s93143093 wrote:我想把話說得很漂亮大...(恕刪) 言語暴力、警察都已取證大可訴諸法律、罰單隨妳開高興何必要再用強制力?我不懂為何要當是當下硬要扭辦回警局怕逃亡?還是有更大侵害的可能?完全沒有身分不明?都不只開過一次罰單還會身分不明說實在、我也很想知道當時有甚麼非函送警局法辦不可不得已的非常情況
dkandy50 wrote:那是營業場所吧...根本是公開場所.........(恕刪) 可有申請營業場所登記?住宅當公司當工廠外人就可以隨便出入?警方要進入大樓裡的公司也可以不通報隨意出入?大樓走廊是公共區域,就算隔整片玻璃牆牆內就是私宅私有區域,這案子隨便一個律師都可以駁倒警方的告訴,要是該警員沒錯,就不會有馬上記過調職查辦,同時還罰款處分,多這罰款處分就很清楚這警員麻煩多大了,後面還有傷害等一堆官司要被告,事件鬧這麼大神仙也救不了.離職我認為是跑不掉了.
niniline1999 wrote:可有申請營業場所登記...(恕刪) 很明顯就是營業場所了啊(檳榔攤不是嗎?正在營業不是嗎?不是還有客人?)哪須要看登記警察也不是第一次開他們單吧?不知情第3人都認為那絕對是公眾場所
如果換種違規狀況騎機車紅燈右轉一般民眾違法被警察取締罵個幾句就被交通警察側摔倒地 是對的??電視上一堆裸露的女星與廣告都要被警察取締??側摔?現在社會上講個幾句意見不合罵出髒話就可以過肩摔了???這位警察真慘 黑掉了 不用升等了冷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