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在好像都是小孩不乖,朋友(老師)的錯

ankochiu wrote:
是讓案件變成自殺的人該檢討?
還是收了錢的人該檢討?
是出錢脫罪的該檢討?
亦或是我們這些聽了後只是嘴上大罵男的~卻甚麼作為都沒有的人該檢討?(恕刪)
BSA wrote:
狗主縱容惡犬咬人該當何罪? 父母縱容惡少強姦殺人亦當同罪! 養子女不教如飼惡犬而縱之咬人者, 視同殺人主謀, 罪加一等 - 抄家賠償, 殺無赦! 未成年並不構成蓄意強姦殺人的合法理由, 理應鞭笞至死!
父母出面制止並非 [見義勇為] 而是責任 (養而不教,父母之過!) 而父母養子如飼惡犬者, 罪該萬死! 日據時代台灣不是有保甲法, 怎麼惡少強姦殺人案就沒依照保甲法把惡少父母連坐 !?(恕刪)
ankochiu wrote:
一條命二十萬
是讓案件變成自殺的人該檢討?
還是收了錢的人該檢討?
是出錢脫罪的該檢討?
亦或是我們這些聽了後只是嘴上大罵男的~卻甚麼作為都沒有的人該檢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