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今天是日本"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21週年...

縱容自己的小孩為非作歹,乾脆父母也一起抓去關,子不教,父之過

但現在好像都是小孩不乖,朋友(老師)的錯

vn506695 wrote:
縱容自己的小孩為非作...(恕刪)


銳寶貝很乖的, 只是交了壞朋友!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ankochiu wrote:
是讓案件變成自殺的人該檢討?
還是收了錢的人該檢討?
是出錢脫罪的該檢討?
亦或是我們這些聽了後只是嘴上大罵男的~卻甚麼作為都沒有的人該檢討?(恕刪)


也許該這麼說
台灣的價值觀混亂
民風、正義感和道德感都退步得很嚴重了
所以亂象叢生
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BSA wrote:
狗主縱容惡犬咬人該當何罪? 父母縱容惡少強姦殺人亦當同罪! 養子女不教如飼惡犬而縱之咬人者, 視同殺人主謀, 罪加一等 - 抄家賠償, 殺無赦! 未成年並不構成蓄意強姦殺人的合法理由, 理應鞭笞至死!

父母出面制止並非 [見義勇為] 而是責任 (養而不教,父母之過!) 而父母養子如飼惡犬者, 罪該萬死! 日據時代台灣不是有保甲法, 怎麼惡少強姦殺人案就沒依照保甲法把惡少父母連坐 !?(恕刪)


您說得沒有錯,縱容親人(or狗)傷害他人而未制止,知情不報,就如幫兇無異
但能大義滅親的人,不多吧!
多半的人,是選擇袒護,一起加入攻擊對方,無視被害人...之類。
很無奈也很悲哀!

不過在您引述的那段裡,我指的是其他人,如鄰居、路人...等等見有異狀,或明明聽到呼救聲卻冷漠無視的人,
他們的冷漠,也助長了歹徒的氣焰。所以才說~沒選擇做正確的事(幫忙報警之類),就等同幫兇。

只是現今社會,無法寄望他人熱心,只有期許自己不要也做個冷漠的人。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我看到標題~就有印象~點近來看看!

我想起來了...新聞之前也有撥過...

搞不懂那未成年的幾個男生..在想什麼...

我真的很想罵髒話..三字經耶= =....

哀....

順子~一路好走~法律已經裁定他們了..遲來的正義....

可惡...為什麼好人總是悲劇發生後...才是所謂的"遲來正義"~

主耶穌...求您保守順子~在天堂能夠過得很好....
這篇文章看了真讓人難受,這就叫做文明社會嗎?
怎麼這種毫無人性的狗雜碎還能活著?






堅決支持死刑且不該分成年或未成年!!

透過樓主的好文筆
完整的看完令人感慨的文章
小弟不能理解讓這種人渣活在世上的理由
也奉勸人權團體
在高喊死囚人權的同時
也請正視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的權利
畢竟這不是過失
而是蓄意
這些人渣有悔改的權利
但是社會並沒有原諒他們的義務
泛紅的菊花 wrote:
透過樓主的好文筆完整...(恕刪)


看了這篇文章

心中霎時難過了起來

很難想像當時的順子是如何的悽慘

那個場景很難去想像

而虐待它的那些畜牲的心為何?

人權團體成員

你們曾是否想過

當被害人苦苦的哀求加害人的同時

加害人卻可以的無視於被害人苦苦的哀求

進而殺害 性侵 分屍

在它終結被害人的生命那刻

也代表著它已經失去人權

為什麼你們還要如此地替它們爭取人權呢?

難道死去的人就因他的死去而人權也跟著死去嗎?

再這樣下去難保不會有以暴治暴的情況發生





看完了這篇文章, 又讓我想起之前看的一部電影
An American Crime(不好意思我不知中文譯名)
事件內容跟本篇有幾分雷同, 事件受害者名為Sylvia Likens
和前幾篇有網友提到一部為"鄰家女孩"的為同一事件
只是"鄰家女孩"為改編, An American Crime為記實

ankochiu wrote:
一條命二十萬

是讓案件變成自殺的人該檢討?
還是收了錢的人該檢討?
是出錢脫罪的該檢討?
亦或是我們這些聽了後只是嘴上大罵男的~卻甚麼作為都沒有的人該檢討?(恕刪)


+1,非常同意您的思維

所以,是否大家要反思
單純去論一定要有死刑存在,就能解決所有可惡的犯罪問題嗎?
去吵說是不是要有保甲法,父母連坐等等等,就能解決這些問題嗎?
解決了這些司法、人權問題、犯罪學分析,就能把我們每天每個人都面對都厭惡甚至都可能有經驗的被害、家屬被害、社會犯罪問題解決??

刑事法早已經拋棄單純應報為目的的理論,以牙還牙不會是刑事法律的唯一功用與目的。
個人責任原則的時代,一人做事一人當,很難想像保甲法續存(或許在行政行為中仍有可能,但談到法律甚至刑罰,恐怕真的難以想像)
但確實這些法律理論跟我們活生生日常生活經驗有何關? 他兒子殺了我女兒,而且都是他父母慣壞的,要他父母負責很正常,要他兒子死也是應該的,要我也是會這樣想

死刑存在是不是不具必要性,這很多人權、司改團體都已詳述。但也不可否認,把加害人處死,雖沒有任何實質意義跟補償,但起碼是受害者家屬平復的起點,這種論調,確實有它的某程度基礎,也產生了討論空間。

只是.....一直去鼓吹要維持死刑或爭論這個問題。
就算最後爭出個結果,不管是死刑制度維持或者死刑制度被技術性廢止

對我們的人生、對我們處在的環境社會給我們的感覺,會有幫助嗎? 我們會覺得這個社會感覺好像比較適合我活了嗎?
如果,爭取維持死刑等等司法制度調整、維持,是冀望司法來還原社會所有正義,讓社會單純因司法力量的制約就成為大同社會
那真的緣木求魚。司法做不到這些,道德也做不到,教育也做不到
(當然,爭取維持死刑,也是有看法是為了要顧及受害者家屬的心理等等的,也是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但,我相信,起碼從每個人生孩子前想想自己的社會責任,教自己孩子前有沒有想過自己會不會教、能不能教,需不需要去念些相關的親子教育書籍。實際在教自己孩子的時候,有沒有記得自己已經背著的社會責任是什麼而用心,用耐心、細心、恆心去教好自己孩子,也不忘自身要作好,好當孩子的學習榜樣。 自己的錢可以少賺、但是要花時間教自己孩子,因為自己有義務花時間陪孩子把它變成一個對社會有益處而不是有害處的人,光這點,我看到的幾乎都是做不到。
光是這件很小很枝微的事情,如果每個人都有開始努力去做,不管有沒有做好,我相信整個社會會開始要變好,我們自己也會感受的到很小很小但漸漸地變好一滴滴。

這些,絕對比去爭吵那些司法制度有用多了? 司法很多時候很無能的,並沒有比其他社會功能偉大。


當然.....看現在餐廳等公開場合中,很多父母的教育、溺愛方式,讓人很懷疑台灣20年後會變得比今天好嗎?
真的認為日本社會的問題,在台灣也成為問題,並不是未來式,有點已經進行式當中。
...I want play a gamn...

能把那些廢渣 弄進去讓他們自己玩一玩嗎?

最後走出來的...就...Play again...again....again...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