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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死跟維持死刑議題的 這裡有些資料~~

klaussshoestring wrote:
為什麼您一直認為廢死...(恕刪)


廢不廢死都不是重點,重點是你能不能實現兩件事:

1. 給予社會警惕作用。

2. 還給被害人以及家屬一個公道。

如果要廢死,請提出一個不讓它死又可以讓它生不如死的處罰,

一個讓社會知道不要做壞事的方法。

而不是像人權團體,一味的就是要大家寬恕、原諒,

如果你的廢死論點真的那麼樣的棒,為啥沒人要支持你呢?

要廢死,請把逞制的方法端出來。

不要跟大家講什麼寬恕、什麼人死不能復生的屁話。
Terry0108 wrote:
廢不廢死都不是重點,...(恕刪)


你的問題上面的人已經完完整整的回答過了
你真的有看人家回文嗎?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我對犯罪者的痛恨不下於任何人
但是死刑不是絕對必要的懲罰方式
更不是一個文明國家的政府應擁有的權力(恕刪)


我實在搞不清楚這為什麼一定要跟文明國家的政府有關.
我覺得扭曲的同情才是不文明...
不因文化的差異而全盤複製才是不文明...

美國/日本不文明??? 土耳其比較文明???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你的問題上面的人已經...(恕刪)


看過了,沒有看到我說的兩點要求。請加油~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政府應該修法廢死...(恕刪)


民安才會富有 國家才會強盛
現在不要去搞這種會人心慌慌的事好嗎?
我拜託你!
雖然我知道你不見得會聽我的

但我還是在這裡呼籲...民之所欲常在我心 是很重要的理念
雖然我們目前都不是領導者但最基本的...要維護公共安全包括心理的

如果你能穩住去做更其他有意義的事情...
也許將來你當選首長 立委...或總統了...那還不遲
事情是人做出來的 慢慢去累積 醞釀更多的爆發力
那時候就不是現在的局勢了
怕你沒堅持到底而已啦 成功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我目前不支持廢死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政府應該修法廢死
這不正是我們正在討論的主題嗎?

應該?

你說了算......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你的問題上面的人已經...(恕刪)


我不曾看到有哪一個廢死的論點能讓我覺得能給被害家屬一個公道的,

人權團體只是一直說寬恕,說就算殺了凶手自己家人也回不來的屁話,

一聽就讓人火大,這個社會不是一直提倡"公平"嗎?

怎麼在對殺人犯的時候就可以不公平了?

欠錢要還錢、前人情還人情不是正常的嗎?

一個殺人犯在他做下這樣的行為之後,他已經沒有資格談人權了。

懂嗎?
Terry0108 wrote:
我不曾看到有哪一個廢...(恕刪)


就是律師在保客戶,保金雞母
其他都是煙霧彈
還用洋教來壓勒
Terry0108 wrote:
我不曾看到有哪一個廢...(恕刪)


說的沒錯!

一般人就是這個觀點,我不贊成一昧的死刑,但要廢死也應該要注意天秤的另一端有沒有平衡.

而不是一直想取代"神"來合理化自己的"亂慈悲""假慈悲""假慈愛".

神有 慈愛 講寬恕 但不要忘記祂同時也 守護著 "公義"

版主文章提到的部分內容我也認同,的確 死刑制 的存在是否能實現 "公義" 這有探討空間.

但單就這個點還不足以平衡 天秤的另一端(受害方)

還有很多人權團體提出的看法根本就是謬誤,不肯解釋矛盾之處,老梗要一用再用,搞不懂到底在執著什麼??

1."廢死後"仍無法解決冤獄問題,終生監禁仍然會有冤獄產生的可能.那怎辦???(再來廢終生監禁???)

2.人權團體老說:"死刑制 無助於 嚇阻 將來或當下即將發生的犯罪", 試問 這要怎麼產生研究報告????

除了"神" 誰可以告訴你這個答案是什麼??? 還是其實人權團體是 "神"???

3.廢死改判終身監禁 難道 就符合 所謂的 "人權" ?

會達到死刑的懲罰本就是越過一道 不同於死刑制度以下刑度的鴻溝,惡性本就不同,

廢死後,死刑以下的刑度要如何解決??往後推???十年有期變五年?六年變三年??玩辦家家酒??

4.受害方的 公平正義 和 尊嚴 要如何實現???

罪犯就算付出終生監禁的勞役所得,被害方家屬就一定會接受嗎?有沒有想過他們的感受??

有多少人會想用罪犯侮辱自己家人 虐殺自己親人 罪犯的錢?


OX 人權團體:
(無 視 大 絕~ 啟動!!!!!!!! 林爸就是看不見 不然想怎樣~ YA!! )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政府不能擁有殺人的權力!...(恕刪)


為什麼?!

政府倒底不能擁有的是殺人的權力,還是隨意殺人的權力?!

不少廢死論者立論基礎在於死刑可能會有誤判的危險;誤判指的是殺人?還是隨意殺人

一個所謂的民主政府之所以存在,其權力來自於人民的賦予;而多數人民選擇賦予政府殺人--殺掉『欲求其生而不可得』死刑犯的權力,究竟該改進的是被賦予權力的政府?還是賦予權力的人民?

死刑的廢除本該是個趨勢,但是單單只考慮到限制政府不能有殺人的權力會不會失之偏狹?!

死刑最為廢死論者所批評的不外乎沒有辦法達到教化的目的,那

klaussshoestring wrote:
...罪大惡極的犯罪者,應該關到死,不能假釋...(恕刪)


真的就有比死刑可以達到所謂的教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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