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依法本人認為樓主難以主張權利
那樓主可以主張善意第三人受管理人員之誤導嗎?
台中小康 wrote: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時,視為您已允許「Mobile01」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Mobile01」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Mobile01」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台中小康 wrote:
我幫蔣大回答此法律問題:
樓主你參加mobile01時同意服務條款始加入會員還記得嗎?
我幫你回憶一下:
您對「Mobile01」之授權
會員同意授權「Mobile01」,得為提供服務及贈獎之目的,提供必需之會員資料給合作夥伴(第三者)做約定範圍內之妥善使用,倘若會員不同意將其資料列於合作夥伴(第三者)產品或服務名單內,可以通知「Mobile01」,於名單中刪除其資料,同時放棄其「Mobile01」購物以外之優惠或獲獎權利。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Mobile01」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時,視為您已允許「Mobile01」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Mobile01」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Mobile01」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還有網友留言基於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之觀念,
於網站中應留下紀錄存檔,
以於網友間或有相關法律問題時有相關證據留存,
且因你已同意相關條款後加入本網站,
現今反悔,
你認為依法你站的住腳嗎?
你如於你未註銷帳號前自行刪文,
站方當然無法禁止,
但他保留原始內容存檔,
但你現今註銷後再想修文,
你認為已在Mobile01不存在之會員,
何以行使會員修改文章之權力呢?
你不知人死不能復生嗎。(註銷帳號還能復生嗎?)
當然上帝(即站方)願意破例本人不予置評,
但如先例一開,
站方你就有心理準備面對可能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