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罐頭 wrote:
刑法第十二條規定行為...(恕刪)
就算最後貨車司機沒刑責好了,這段法律程序的時間短則幾個月,長要好幾年,還得隨時準備讓檢察官問話及上法院,更別提人撞死在自己眼前的陰影,這樣這個貨車司機真的是很倒霉

目擊者說,警方眼見出了車禍,居然落跑,見死不救!檳榔攤目擊者:「碰一聲,就看到後面2台警車馬上轉開,我們很奇怪,為什麼警察在,我們還要打119這樣。」
警方、證人各說各話,2名少女無照駕駛有錯在先,員警攔檢追緝是執法所需,但追人追到發生車禍,還眼見少女受傷,棄之不顧嗎?目擊民眾一個一個跳出來指控,警方說,會進一步調閱監視器,詳加追查!
個人覺得,先不用急著酸那兩位往生的人及家屬,台灣警界的品性,向來有一定的"口碑"~~~

▂▃▅吾之雙足踏出戰火,吾之雙手緊握毀滅,吾名~羅喉~▅▃▂ 【【羅喉要去的地方~神魔難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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