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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的Hang Ten滾出台灣吧

winihsi wrote:
他的意思應該是
hand ten 用80 元拿貨給門市
門市用100元售出..中間20圓的價差並沒有繳稅
而hand ten本身在報稅時,用門市的進貨價報稅..才產生逃漏稅的問題
(恕刪)

在這個案例看來
應該沒有稅捐短漏的問題
應該是實質交易人適不適格的問題
xiang729 wrote:
怎麼那麼巧一下四大家...(恕刪)


+1
四家都一樣, 讓人覺得就是想用硬凹的
現在都電腦化了

售出價我相信每個顧客拿到發票多少國稅局一定知道

這四家賣衣服的在這方面開發票還蠻實在的(有網友沒收到發票嗎?)

總公司銷售80元 跟國稅局報80元這部份應該也沒問題

重點是 20元是合作店該繳 還是總公司該繳?

在總公司的認為: 我賣你80 你賣100 價差還要我幫你繳稅 ?

那合作店有本事賣200 一樣要幫他繳?

如果國稅局以單一合作店逃稅來罰

可能就不會罰到9倍之多?

應該是以連續犯來罰才會罰那麼多

這可能就是爭議的所在

不曉得對不對?請高手指正
稅務認知不同
這幾家請的會計師執照是怎麼考到的~真令人懷疑
有種撤資就對了
MIT的平民品牌我也可以接受
你相信香港人的話??
是不是那20元算在門市租金支出?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33544&type=%E8%B2%A1%E7%B6%93

這篇下面有比較詳細的說明:
-------------------------------
如果以消費者購買一件100元衣服為例,漢登等業者的交易模式是,房屋所有人開100元發票給消費者,漢登等業者開了80元的發票給房屋所有人,漢登等業者另外付給房東20元的房租。

官員說,漢登等業者的作法已經混亂交易事實,因為房屋所有人根本沒有賣東西,不應該由房屋所有人開發票,而是應該由漢登開發票。

................

官員說,其他如漢登等業者給房屋所有人20元租金,房屋所有人應該開發票給漢登等業者,作為報稅用,但都沒有開出,這部分遭罰5%,再加上其他違法部分,共罰3.1倍。
-------------------------------

所以這件事情是很多糾葛在一起,包括對稅法的不熟悉與適用錯誤。

重點在於說,百貨專櫃的適用方法有一定限制,比如說有會計師簽證,或者採藍色申報書的業者才可以使用,HT並不是,所以不可以採百貨專櫃的方式去申報。

另外,發票確實是少開。
以一個簡單的原則:『誰收錢,誰就要開發票。』
在最後HT給了房東20元,不過房東沒有給HT20元的發票,這邊的20元就少了5%??(營業人應該不只5%,應該是20%吧)稅款了......

-----更新-----
最後很怪...
百貨的經營模式,最後不是這樣....
百貨公司的經營模式是,百貨公司開100,廠商給80發票,有20是租金,那百貨公司才會匯給廠商80的金額,從頭到尾廠商都沒給百貨租金,因為廠商收到的錢只有扣除所有費用後的錢...

所以我搞懂了...
消費者買了100,店租開100發票給消費者,不過100錢進了HT。HT再開80的發票給店租,再另外付20的店租費用給店租。
由此,國稅局認定HT才是經營主體(因為錢是HT收去),消費者買了100,應該是HT要開給消費者100的發票。
另外HT收去100,給店租20,店租沒有開20的發票給HT,這中間少了20元的稅金。

從頭到尾都是HT有問題.......
HT的經營模式,也和百貨公司的經營模式不同..............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這幾家請的會計師執照是怎麼考到的~真令人懷疑

從頭看到尾...這句最實在

如果年輕個10歲會覺得可惜,現在撤不撤....稅補完再撤
這四家我只會在有打折時才會進去晃一圈


撤不撤資也不干我的事~

只希望不要用撤資的手段炒輿論換能見度


本土的A&D倒了~"~

只希望優衣庫不要變成成衣界的無印良品

kyanC wrote:
沒關係...UNIQ...(恕刪)

我怕UNIQLO被統一一代理......價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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