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firmament wrote:這種人會說:如果妳很重要那就算懷孕公司也不會輕易開除妳...如果妳能為公司帶來高產值就算懷孕公司也會替妳加薪....(恕刪) 說得好,你是老闆你會怎麼做?我不是老闆,年輕時也和朋友合夥過,當老闆何其困難,認命吧.覺得不滿的你來當老闆聘請樓主的老婆如何?一堆人只會嘴炮,什麼也改變不了.
城裡的草包 wrote:如果是產假期間通知資遣(實際資遣日期是已過了產假期間,EX:產假到2月20日,資遣日期為2月21日)這樣有抵觸勞基法嗎?(恕刪) 還要再加一個月的預告工資產假時薪資+資遣費+一個月預告工資這樣老闆絕對合法.
老實說 以目前的法律,跟本無法對老闆怎樣台灣的法律是偏向資方的,對勞方沒什麼保障被告也就罰個幾萬塊,老闆會心痛嗎?若像美國,懲罰性賠償是看公司的市值來訂的,那就沒有老闆敢冒險了。誰叫我們的選舉要這麼貴,立委也只好為他的sponser做事了 :)
這年代 要女生生孩子 得把她們捧上天比較好台灣真的生育率太低了常常說 生小孩會養自己的越來越少問題是...不見得是養自己呀 你生的可以養別人...別人生的也可養你(間接)是支撐社會的另項重要基礎建設...只是不重視 最後吃虧的一定是自己大陸是一胎化....我們可以不可以強迫起碼一胎化呀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