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611099 wrote:事情事發生在去年7月檢察官有要我把沒賣出去的光碟交出去,但那些光碟早就被我丟了或是送同學了,但檢察官不怎麼相信我的樣子,之後就是在問一些問題,沒有和解,簽完名就結束了.檢察官說會起訴,還附加,如果有和解,就是緩刑,如果沒有和解,就是有附加條件的緩刑....(恕刪) 樓主真是運氣好 沒有多帶光碟片去, 檢察官...他也是人啊, 也是會有朋友....你當初的身分 是學生的話, 就繼續的堅持 年少無知 的論點, 博取同情. 法官的那邊 才有權決定你的未來.另外 陳述一下, 你是不知情的論點 ...也是以為 迷片是可以賣的博取同情+博取同情+博取同情 ....
都被抓到了,還報假的學校.............真不懂在想什麼仔細去看看自己當初網拍內容,跟回想一下跟對方電話中談的內容想好上法庭要說些什麼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要到時候跟法官說不知道這是盜版,然後網拍內容還是電話錄音中又露餡老實說以你的心智,就不要考慮那些有的沒的偏門要嘛就和解,要嘛就在法官面前乖乖懺悔認罪,表現誠懇一點省得又耍小聰明被法官抓包,得不償失搞不好那法務陳先生也在看這篇,自己說的話自己做的事請自己斟酌謹慎並且負責。
s8611099 wrote:說實話我一開始真的會...(恕刪) 哈~你太誠實了你這話一出炮火馬上就會出現其實這一篇很怪文筆不像是一個剛上大學的學生所打出來的冷靜 思緒清晰有條理 看不出有慌張的感覺再加上這麼乾脆的承認沒有在反省而不怕被光榮的人看到該不會是來反串的吧
小弟弟既然在露天已經發文道歉要給光榮看了,你還寫那些和解金光榮法務不接受的事幹什麼?是要博取大眾同情再利用網友幫你串連嗎?那篇發文只有火上加油的效果而已我要是那位陳先生我決不會再跟你談和解的事因為看不到你的誠意雖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但是經了一事也沒看見你長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