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ebender wrote:
違規被抓就要繳罰單,...(恕刪)
反過來想想, 你超速超了三年, 已經省了一堆時間, 且也沒出過車禍人命, 成本也只是被開了兩張罰單共$3600, 一個月超速特權費才$100.
你的邏輯很怪,我從沒說過不繳罰單啊,我只是覺得,第二張其實是可以省得,只是政府效率太慢了點
早點告訴我,我第一張被罰就算了,後續經過就會警惕不會大腳採了不是嗎?超速固然不對,難道政府
效率不彰,我都不能講嗎?效率慢按照你的邏輯,不也是犧牲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權益?
至於誰說我連續超速三年了,我只是覺得水源那一段因為筆直,很容易一下就超出60Km ,但這並不代表我
天天就超速,除非你永遠都不會超速,不然實在沒必要這樣說別人啥超速特權費,啥你幫我繳罰單
之類的
pipebender wrote:
怎麼會沒有告訴你?
你每天經過那限速標牌時就已經警惕告訴你限速多少不要大腳踩了啊.
政府開罰單效率太慢不爽, 政府開罰單效率太高也不爽. 真難搞.
要我的話, 沒來給你個慣犯加重其刑就偷笑了.
還有你這第二張可以"省"到的講法也太一相情願了吧,
最好是政府照片當場照當場印馬上快遞在違規事發後24小時內奉送到你家及時讓你在第三天出門前過目.
說穿了是便宜行事被抓包罰錢不爽. 你乖乖去繳吧.)
講成這樣?最好是如妳所說,不小心超速申訴是妳在幫我繳罰單,否則這根本是強辭奪裡,
我沒抱怨政府開罰單效率,這是妳說的,我抱怨的是政府通知太慢。
為什麼政府不能即時通知,叫我下來開單啊,24小時寄不到,難道將近一個月是合理的嗎?
搞不好明後天又碰到第六天或第七天的罰單,
啥便宜行事?公務員沒有啥便宜行事的啦!公務員可以便宜行事,民眾就不行?
我也是有繳稅的耶,公務員怠惰便宜行事,按照妳的說法就是浪費我的錢,我講講都不行??
況且我有說不繳罰單嗎?
至於妳說每天的限速牌為什麼不遵守,怪了!妳確定政府每六公里都會有限速牌嗎?
妳最好永遠不會被捉到超速,不然不需要你來教訓我,我只是問一下別人有無經驗
妳這種一上來不提供經驗,只會教訓人的就省省吧
我要申訴是我的自由,不需要你來教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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