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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賺到翻掉的2G特許執照電信龍頭死不降價..

Noctis Lucis wrote:
看著一堆人口沫橫飛,互相攻擊彼此的言論,
講的頭頭是道,表現的自己很有見解,卻什麼也無法改變,
在台下像瘋狗一樣罵很簡單啦,叫你上台表演你連個屁都表演不出來.


那這樣大家通通用針把嘴巴縫起來
我們當不上老闆 所以不能批評老闆
我們當不上總統 所以不能批評他
我們當不上賣網路的 所以不能批評他
是這樣嗎
不是吧 看到不公平的就是要給予迎頭痛擊啊
哪有人吸了我們的血 還要跟他說謝謝的
會有這麼多盈餘
表示收入過多 也沒有投資新技術設備
不然那會剩這麼多錢啊
RX360 wrote:
http://tw....(恕刪)

蠻奇怪的,套句徐董說的,"嫌貴那就不要用啊",一堆人嫌網路貴那就不要用不就好了,不上網也不會死啊
這連民生必需品都稱不上的東西
更何況是沒有其它選擇哦??
是沒cable嗎?是沒其它家寬頻嗎?
電路都中華電的??見鬼,那cable的也是中華電的哦?
全台都有第四台業者,每個月收你600以上的規費,還一堆廣告插播,重播到爛的片子
可以去租它的們cable網路來用啊,又不是沒得選,還是怎樣?中華電的對外頻寬比較大,所以非用不可是吧??
那關last mile屁事啊,可以要求cable業者對外頻寬加大啊,而且cable不也是上下傳不對稱???
怎麼沒見人反對??
這東西就是蛋生雞雞生蛋的問題啦

失業沒工作,又想用網路,只好要求降價,ncc強迫降那十幾塊的價,
結果導至電信業者營利縮水,本來就沒多好的網路
開始裁員減薪,不買新設備,也不鋪設新網路,設備沒人維護(反正有人認為設備永遠不會壞),
要節省開支
品質再下降,影響整個上下游製造網通廠,
那些網通廠員工失業放無薪假,剛好買電信股票又因為強迫降價而全賠,上網找工作又嫌網路慢,
要求降價,開始無限loop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啦。
(其實有買這些電信股票賠的可以告ncc,干擾市場秩序,想到就氣,害我手上幾家的電信股與網通廠全賠)
與其要求降價,還不如由ncc規定各家營餘的部份需提撥多少出來全面建設光纖
(避免某些打著固網旗號卻專做第二類電信的業者不建設)
,規定每年要建設多少%進度
慢慢汰換last mile ,還比較有用咧
NCC要管 可以
請把所有電信業者的現值還給股東 全面收歸國有
既然上市就應依循市場機制
講什麼特許 特許不用錢嗎?
那有政府干擾上市公司的營運...

調查局應該介入調查
這段時間有沒有人放空電信股 特別是NCC的人
這也算內線交易的一種吧...

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

下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
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
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
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責任;其
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賠償額提高至三
倍;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第一項第五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
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有正
當理由相信消息已公開者,不負賠償責任。
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
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
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準用之;其於身
分喪失後未滿六個月者,亦同。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二項從事相反
買賣之人準用之。
sony_555 wrote:
NCC要管 可以請把...(恕刪)


收歸國有後,在降價百分之七十來造福鄉民.

可以先從中油先來做,因為是國營的. 台糖(雖不是國營,電信可以,台糖應該也可以,還有煙酒公賣局,台鐵,公車處,捷運局都可以一起來 .....

sony_555 wrote:
那有政府干擾上市公司的營運...


政府沒績效,只好抓民營企業來開刀
反正大家也樂的看那些賺飽飽的公司被開刀不是嗎?
電信三雄
少賺這麼多當然一定會囉哩八縮啊~
唉~
真是苦了我們這些老百姓
不用講的那麼偉大啦~
今天任何人的收入被強制減少~
一定會叫的~

沒有什麼賺的多就要回饋~
這樣叫人以後怎麼做生意啊…



1/7中華電股價由59.6掉到58.4, 股民應該萬萬沒想到, 這向來被稱為最穩健的投資標的也會被政府將一軍.
沒關係啦, 反正持有一張只虧了1200, 電信費每個月省60的話, 20個月就回本了.
其實這就是政府長期以來監督不周造成的怪現象

台灣一大堆聯合壟斷(電信、汽油..等)
還有區域壟斷(瓦斯、第四台...等)

全都是政府立法有問題
而且監督不周
還參雜利益在其中造成的怪現象

其實台灣根本不是自由市場
而是壟斷的共產市場
因為市場上的價格都是大頭說了算
vegago wrote:
不用講的那麼偉大啦~...(恕刪)


一部份人反彈..勢必有另一部份人跳腳..
就像普羅大眾都要低房價有殼居...建商,炒房地產,投資客..當然對反彈囉!
這時候就得羨慕一下共產主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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