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莎伊瑪斯 wrote:
那如果要求吹一下呢....(恕刪)
那你就吹一下吧
bloodfirmament wrote:
按指紋大法官解釋是比例原則...
不能因為少數人(罪犯或嫌疑人)的關係而影響到全體民眾的基本人權!
而例行盤查是為了防範於未然...
是確實可以保護民眾免於權利被侵害的!
對於例行盤查我持正面態度!
不過對於這個國家把交通違規罰鍰當作國庫收入編入預算的行為非常不能苟同...
ps671042 wrote:
原來自認沒有作壞事的人最大
自由和安全是必須犧牲每個人的一點不便
才有辦法保障的
改天自己不幸遇到犯罪的事
會不會又心想治安怎麼這麼壞
警察都沒在做事阿
連隨機盤查可疑人物的權力都沒有
我看那警察就只有躲在派出所被動的受理案件就好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