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rews wrote:好可憐~ 我覺得他病...(恕刪) 他現在這時間應該也不好取暖~但明天取暖應該砲更大大家應該都去睡了~包含這篇的發文人也去睡了才對...留他在那邊自HIGH一直PO文開新文...加速槍決...突然ID哥讓我尊敬起來了~~他那篇"shnh38慢慢玩吧.是你詞窮先黑又招來黑團.至少我有風度沒黑你"其實我是覺得他應該是黑名單10位滿了不夠黑
我也被黑了!!更扯的是我又引他的言回他的話還扯到我媽那邊去(這招id哥真的沒對我用過任何人也是)原來id哥的招是如此的簡單易學阿(其他的他都學的很好)雖然我不是很喜歡id個的作風,但我覺得你真的差id哥很多。加油吧、換個門號買個vip個人專屬500壯士等著你
simkyt wrote:原來id哥的招是如此的簡單易學阿(恕刪) 雖然我常砲id哥,但是我不得不出來說句話id哥只會強詞奪理、自以為是、胡謅瞎掰,然後再黑人但是像這種問侯人家老母的超沒品行為,倒是沒看他用過至於那個光看帳號名稱就知道是捅派的傢伙取暖不成,只招來更多人的反感,對他一心嚮往的祖國,一點幫助都沒有幹這種蠢事的模式,倒是跟id哥一個樣
關於智慧財產權可以看一下下面連結的文章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YouthSubculture/AgainstIntellectualProperty/p102.htm摘錄一下重點:到了一七九0年五月三十一日,美國聯邦政府第一次通過了版權法律。不過,這個以整個美國作為適用範圍的著作權法,同時卻又明白表示,凡是在美國境外任何地方的出版、寫作或印製的產品,一概不在該法保護之列,原因是當時的美國處於落後之林,不但想要保護本身初度萌發的資產階級文化,她更想要竭盡所能,利用文化器物已是粲然大備之國家的成果,而方法之一就是無償使用他國的「智慧」。按照這篇文章的講法,大陸現在的做法也不過是和美國當初做一樣的事而已。
樓主 幹的好!! --------------------------------------現在是怎樣隨隨便便的小角色都想當大砲?哥(姊?)字輩不是幾篇爛砲文就能換到的好好跟id哥(姊?)學習吧! 墨水弟
shnh38 wrote:昨天學校舉辦演討會 ...(恕刪)"貴國"的智慧財產保護法的立法跟國際其他國家有些差異 在案例判斷上可能會出現 同一個事實 不同結果的判決 *那這樣對於其他國家" 譬如台灣" 或是其他英美廠商 有不友善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這個讚,大快人心
cbryy wrote:樓主希望我講實話嗎?...(恕刪) 政府不承認是迫於外交壓力。但只要是知道台灣這個地方的人(中國人除外),都知道台灣跟中國是兩個不同國家。國外拿中華民國國旗沒人會攔你(沒遇到中國人的話),但在台灣卻會被"公權力"強制沒收。除非台灣自己放棄,否則台灣與中國分屬兩個不同國家的普遍認知不會消失在國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