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el22 wrote:你還是回火星吧打行政訴訟會贏才有鬼咧講不過別人就說別人護航如果你有理的話那些痛恨公務員的人怎麼都不出來幫你說話果然是混血的法務長先回去修一下行政法吧你 勸你還是不要用這種程度的文章來回文只會叫我去修行政法,我想知道你的行政法程度如何?我想請問你確認之訴為什麼打不贏?
jackel22 wrote:你還是回火星吧打行政...(恕刪) 大哥說話別這麼激動大家只是就事論事,大家放輕鬆點下次您如果遇到這樣的公務員時再請您以相同心態對待之,如此而已我前一篇的發言實在是太幼稚了我向大家道歉不過我在署長信箱內已經有明確告知要得到這件事處理的後續結果只是現在還沒得到回覆mail如下圖:0923更新我已經收到回信了就請大家看看吧反正個人覺得大家以後打電話到公家機關被掛電話也不要覺得嘔因為這些科員最多也是"告誡"一下而已告誡會痛嗎如果在私人公司就很痛在公家機關......聽聽就算了我..............放棄了
混血法務長 wrote:勸你還是不要用這種程...(恕刪) 我只問你一句就好你打行政訴訟的法令依據何在?哪條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幫你確認你有沒有證照?不去找發照單位找主管機關?會贏才有鬼舉的例子(律師.會計師)跟樓主的例子根本是差十萬八千里
ahsuli wrote:註冊到今發十篇文 都...(恕刪) 我想是不是同1個人就留給大家檢視吧基本上我不懂法律的東西如果我這麼有法律的知識我就會像混血大說的提起訴訟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尤其現在好不容易找到新工作我不想再因為這種東西跑法院就摸摸鼻子再上初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