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好像都沒提到他是如何到警察局的因該不是搭車前來因該是自行開車前往警察局得這一部分警察跟記者都放過他了依他的行為因該是在地方長期作威作福的罪了不少人注意看新聞片段有一個畫面他有提到檢察官書記官雖然是低階的司法人員但是接觸的範圍很管法院都是開放旁聽的有時間的畫可以去旁聽一下你就可以發現書記官很重要有關整個審案進度兩大過免職但是公務人員自救途徑還是有推翻的可能說不一定過一陣子風聲過了就官復原職了
lycheng92 wrote:彰化地方法院真很,這樣就把人斬了,以前高普考法律系學生要考律師,法官,書記官不容易啊,搞得大學畢業跟二次聯考一樣,今天喝醉發酒瘋就被幹掉了,可惜啊!原來公務員的鐵飯碗不會破但會掉落地! 會很狠嗎?剛好而已吧....不好考....考上後更應珍惜...愛惜羽毛.....而不是搞些有的沒的....如果書記官就可這樣囂張.....其他不更沒完沒了.....很多書記官....作的累得跟書記工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