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ies wrote:
重覆po了文, 是不...(恕刪)
1) 我贊成你所謂的一日捐及已放進員工口袋的錢再拿出來的捐款, 最好要註明是公司員工捐款.
2) 如果你是很執著, 郭台銘 = 郭台銘個人 鴻海集團捐款不能用只用簡略的說郭台銘先生捐, 一定要用集團名義, 或郭先生代表鴻海集團這種完整字樣, 我也沒辦法. 我的認知是 郭台銘個人捐款=郭台銘個人, 郭台銘=鴻海級團, 富士康集團,基金會,或旗下公司. 如同我之前所說, 若有人說林百里捐錢或王永慶捐錢我就會認為是廣達捐錢或台塑捐錢一樣. 若照你的邏輯這次郭先生帶去的照明設備是否應該在清楚妁的說是公司捐的, 應該不是郭先生自己拿前去錢吧, 應該是集團產品或是公司用前去買的吧!! 你是否要一起說清楚?
3) 你所說三節獎金或年終, 若是已經都給你扣繳憑單的請列入上述第一項, 如果是還沒發放的獎金, 那有什麼好說的呢? 除非是勞動合約清楚註明有獎金金額, 且沒有但書. 公司必需發放的, 不然公司不發拿去捐, 那你有啥好叫的?
對不起, 我不認為這也叫員工捐款.
你不要問我願不願意, 我們公司自顧不暇, 哪裡還有三節獎金啊!! 真羨幕這些還有三節獎金的公司.
4) 員工捐款, 如果公司報帳, 員工扣繳憑單金額就要減少, 或者要給員工收據做年度報帳減免, 不然我想這應該是牽涉到稅法問題, 若有此類問題, 我認為有個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人應該要去檢舉.
fisheries wrote:
拿你的錢當來當我名下的個人捐助, 並報稅扣抵, 你願不願意??(不用多,就只要三節獎金跟年終就好)...(恕刪)
這牽扯到我所說的第一項與第三項, 因為那是已經進我口袋的錢, 所以我當然是不願意, 我門老板若哾今年中秋原來要發1人10,000元, 但是我都幫你們捐出去了, 只要不要報我這10,000元的收入, 我無所謂!! 我本來就沒打算會有這10,000元.
原則上我想本文的發表, 只是要表現郭台銘先生能以民間人士表現出比現在這"奧賽"政府, 做得更好, 是一篇正面的文章, 我們也不用在這裡一直 LDS, 若要討論這事就請你另外發文. 就此問題本人意見表達到此, 在本文中將不再就此問題回文.
佔據板面, 向所有大大致歉!!
我已經忘了我先前回文有沒有PM你, 但是你回文請勿PM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