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來就安排好的戲碼..剛好判一個不輕不重的罪...剛好沒有喪失公務員資格..所以出獄後剛好就有個缺,算是護主有功...等風聲過後,要再進總統府也不是啥難事....公務員要喪失公務員資格很難的..這好像公務員懲戒法還是公務員任用法有規定...法條我忘了.不過公務員犯罪,在上訴期間還是可以領薪俸,結束後如果不是判啥大不了的罪,出獄後還是有官可以當的..就像我同學的老爸,之前在縣政府兵役課...後來因為一貫道殺人案,被羈押在看守所..每個月還是照領薪水後來判有罪,要關半年,出獄後還是在原單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