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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親們!!一起聲援那位無辜的沒有破窗的波利士大人吧

原來要自己破窗才不是廢柴阿

那身為警察不敢破窗,不是更廢?
看到狗被熱死而高興,不是更廢?

A:有種,就去破窗...

B:同理,你為啥不去破窗???

A:因為根本不覺得狗被熱死在車子裡有任何不對阿
覺得狗該死阿,聽狗哀嚎超爽的
我幹麻要去破窗

ps:這樣看得懂了嗎?

huang123 wrote:
原來要自己破窗才不是廢柴阿

那身為警察不敢破窗,不是更廢?
看到狗被熱死而高興,不是更廢?

有種,就去破窗...good
同理,你為啥不去破窗???

因為根本不覺得狗被熱死在車子裡有任何不對阿
覺得狗該死阿,聽狗哀嚎超爽的
我幹麻要去破窗


有人能翻譯一下嘛
這麼個理論
我也能說
愛狗人沒花錢買水來降低汽車溫度並守候在側以保狗命?
能救而不救
所謂的愛狗
也是一群見狗死而不救的人
更可惡的是
把責任都推給別人
算是無恥嗎?
能作而不作…這點在場的全有份
不過
就為了這麼一隻死狗就告人
濫用司法資源更可惡

愛狗
就盡己所能去作
別只是會用嘴說
小弟是個水電工,身體像個水電工,能力只是水電工,服務也是水電工,夢想就是水電工。
狗罐頭 wrote:
有人能翻譯一下嘛...(恕刪)



洞這麼明顯
他自己還跳到洞裡面去

然後摔的惱羞成怒在那邊X
atalas wrote:
鄉親們相信你有看到剛...(恕刪)


太多是非不分、自以為是的人

若今天警察破窗而入
我想
還是會被告
這搞到後來
公務員都怕事
能推就推、能閃就閃
huang123 wrote:
原來要自己破窗才不是...(恕刪)


阿鬼...你還是說國語吧~~
huang123 wrote:
原來要自己破窗才不是...(恕刪)

嗯嗯懂了



B為什麼不破

B的想法跟A一樣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

四、危難中動物。

============================================
危難中之動物....
警察不能據此法直接拖吊此車至樹蔭下???
huang123 wrote:
警察有公權力在身有動...(恕刪)


如有人反應
隔壁鄰居陽台有人養狗在那裡
太陽太大
我看見小狗快熱死了
請問警察可以直接破門而入嗎

根據什麼法案警察可以破門而入去救狗
動物保護法??
那根據什麼狀況認定狗受到虐待?

同樣
轎車內空間也數私人空間
狗車人在私人空間養狗
你要叫警察破窗救狗
那虐狗的證據在哪?
飼主又沒有宰殺或賭博競技或虐待
就算愛狗人士就算要告也要告飼主阿

你這跟發生車禍肇事車輛逃逸
後面有熱心民眾下車幫你
你抓不到元兇 乾脆隨便抓證人來告
有什麼兩樣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

四、危難中動物。

你要把車脫到動物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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