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要自己破窗才不是廢柴阿那身為警察不敢破窗,不是更廢?看到狗被熱死而高興,不是更廢?A:有種,就去破窗...B:同理,你為啥不去破窗???A:因為根本不覺得狗被熱死在車子裡有任何不對阿覺得狗該死阿,聽狗哀嚎超爽的我幹麻要去破窗ps:這樣看得懂了嗎?
huang123 wrote:原來要自己破窗才不是廢柴阿那身為警察不敢破窗,不是更廢?看到狗被熱死而高興,不是更廢?有種,就去破窗...good同理,你為啥不去破窗???因為根本不覺得狗被熱死在車子裡有任何不對阿覺得狗該死阿,聽狗哀嚎超爽的我幹麻要去破窗 有人能翻譯一下嘛
這麼個理論我也能說愛狗人沒花錢買水來降低汽車溫度並守候在側以保狗命?能救而不救所謂的愛狗也是一群見狗死而不救的人更可惡的是把責任都推給別人算是無恥嗎?能作而不作…這點在場的全有份不過就為了這麼一隻死狗就告人濫用司法資源更可惡愛狗就盡己所能去作別只是會用嘴說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四、危難中動物。============================================危難中之動物....警察不能據此法直接拖吊此車至樹蔭下???
huang123 wrote:警察有公權力在身有動...(恕刪) 如有人反應隔壁鄰居陽台有人養狗在那裡太陽太大我看見小狗快熱死了請問警察可以直接破門而入嗎根據什麼法案警察可以破門而入去救狗動物保護法??那根據什麼狀況認定狗受到虐待?同樣轎車內空間也數私人空間狗車人在私人空間養狗你要叫警察破窗救狗那虐狗的證據在哪?飼主又沒有宰殺或賭博競技或虐待就算愛狗人士就算要告也要告飼主阿你這跟發生車禍肇事車輛逃逸後面有熱心民眾下車幫你你抓不到元兇 乾脆隨便抓證人來告有什麼兩樣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四、危難中動物。你要把車脫到動物收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