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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馬利亞4小偷 被砍斷單手單腳

請問這些斷手腳的法律是依據回教教義?

or當地法律?

如是異教徒也要依據回教教義處置?

如果是,那異教徒也能依據回教娶多妻老婆?

就世界這種宗教治國的國家好像也只剩以前的伊朗跟未來的西藏吧.
日據時代又沒有TVBS現場轉播~~
日本人在哪邊砍死原住民
當然是一堆人歌功訟德
要是有TVBS 中天(不要三立和民視),當場轉播日本人當場砍死一堆人的轉播
我才不相信會有一堆老人說釣魚台是日本的
可是奇怪的是,台灣島上還一堆人當皇民

重點是,這件事證明民智未開,有民主權反而是很可怕的
大陸現在不敢開放民主也是這道理
先吃飽了,大家水準提高了,再來談民主
台灣一堆論調是拼命要大陸民主 (我沒說,大陸沒人權是正確的)

大陸GDP人均才1700美金
美國40年前,GDP 3000左右
黑人連上學都不能,連去餐廳也不能
黑人的人權呢?
Martin Luther King, Jr 當年還要上台演講 "我有一個夢"
過了40年!!
現在勒,黑人都當總統了




在那個戰亂的地方,如此殺雞儆猴還是有其抑制作用,
那裡的物資如此貧乏,
如果小偷偷東西都沒什麼事情的話,那還不天下大亂!!


而目前的台灣,大部分的人民吃穿至少還不是太大的問題,

如此的狀態之下,還"故意"去作一些犯罪的行為,個人覺得那根本沒什麼道理

那些戰亂國的人民或許是為了要求生存而去作出偷東西的行為,

但台灣這種生活比較安定的環境下偷東西通常都是為了滿足私慾,

如此觀念完全偏離常道的人,

頂多給他一次機會吧,並施以強大的精神震撼,
讓他知道犯罪的結果會有嚴重的刑罰,如果累犯其罪責更是加倍成長,

人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此種方式可以抑制大部分一時鬼迷心竅的人使其步上正途,

而其他比較喪心病狂的嚴重罪犯,當然還是要給他一次機會,其相對的刑罰也要適當,
但如果再被抓到的話,即使比照回教國家的方式也不為過!

"都已經跟你說過下次再犯就砍你手腳你還不知死活!!"
撃っていいのは、撃たれる覚悟のある奴だけだ
不要斷手斷腳的啦,太殘忍了

斷手腳筋好了,做一輩子廢人
enzorexcheng wrote:
至今還有些人在說"當年日本人在的時候治安多好多好"...


是很好丫. 嚴刑峻法.只要你不觸犯.對一般老百姓都好
超懷念戒嚴時期的治安
enzorexcheng wrote:
首先談日治時代 是指...
其次

本人當然沒權力叫人罰寫 但閣下以為那位某人真的會去寫嗎?

本人本來就不是多厚道的人 是閣下不了解本人
(恕刪)


既然你說自己不厚道,所以自然用一些別人看不慣的方法!

這個帖子也有不少人對你說的日治時代不甚茍同,想與一堆人戰嗎?

拜托,別再扯一些有的沒的!
Sinfield wrote:
既然你說自己不厚道,...(恕刪)


閣下如看不慣本人的發文

請將本人設為黑名單

或是向管理員回報本人發言不當

就法律面而言 想要與本人戰文請便

如果像某人一樣要就意識形態來戰

那請閣下早點睡覺

閣下現在是要跟本人戰文嗎?

閣下還是針對本文主題發表一些評論比較實際吧!
JussiZhang wrote:
我才不相信會有一堆老人說釣魚台是日本的
可是奇怪的是,台灣島上還一堆人當皇民


騜聽你這麼說會相當不高興的
因為他正統治著台灣呢
我實在無法認同「只要你不觸犯,嚴刑峻法對一般老百姓都好」之類的說法,
你能保證一輩子都不犯錯嗎?
過失傷害、過失致死.......
這兩天新聞還有個消防隊員在趕救傷患的過程因天色黑暗不小心把倒臥路邊的傷患壓死了,
像這類的刑事案件也該「亂世用重典」嗎?
有人舉小偷為例,
我認同以偷竊維生的慣竊應該處重刑,
但一時胡塗拿了不該拿的東西也該斷手斷腳嗎?

我在前面舉了前立法院副院長劉闊才的案例,
在當時嚴刑峻法的環境下他犯了死罪,
但花了大錢還是得以脫身,
懷念戒嚴時期好治安的人要不要對該案發表一下看法?
http://blog.udn.com/michalle77/2693491
enzorexcheng wrote:
閣下如看不慣本人的發...
或是向管理員回報本人發言不當

就法律面而言 想要與本人戰文請便

如果像某人一樣要就意識形態來戰

那請閣下早點睡覺

閣下現在是要跟本人戰文嗎?

閣下還是針對本文主題發表一些評論比較實際吧!
(恕刪)


已回報,本人不跟自認不厚道的人辯!

好心提醒還威脅人,果然不是厚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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