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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爽的是許弟弟~~~

真的不知道這樣是否會被停權呢?


說正格了,他們周圍一些相關的人,都要去關心關心一下
冷靜一下吧,警察是否過當運用武力跟嫌犯的姦殺罪嫌是兩個獨立事件
前者相對於後者的嚴重性不言而喻,因為警察是可以合法施加暴力於人民的
相較於嫌犯的姦殺罪嫌,我更關切警察運用武力的教戰守則(rule of engagement)
這可能是攸關幾千萬人的自由權,像美國這一套就很明確
拒捕可是滔天大罪,可是濫用暴力的警察也是罪責非常重的
我個人反對任何父母官的態度,警察是領人民薪水的,對待客戶所託付的事情應該慎重
趁這個機會把警察的用武規範給訂清楚,對人民才是真正的保障

至於姦殺,死刑我覺得還是太便宜他了
用終身監禁來代替死刑,然後還有更進一步的條例
比如說不得假釋,或是單人牢房,連送菜都見不到人,只有一個小開口在牢門上
也沒有放風的時間,連窗戶都沒有,只有一個燈泡之類的
讓他進去這輩子就再也沒有機會跟任何人接觸,這才更可怕啊

其實我認為用這種方式來代替死刑並無不可,既廢除了死刑,滿足人權團體的需求
又有足夠的隔閡可以隔絕犯人跟社會,不見得是壞事,類似部落社會的驅逐
部落社會由於團體太小,不可能有足夠的權力集中可以執行死刑
而且每個人都互相認識,沒有現代社會的疏離感來放縱人類的殘酷
所以都是將犯下大罪的人驅逐離開這個部落,讓這個人再也不屬於這個部落

基本上死刑是專制權力的產物,我在這點上的確贊成廢除死刑
我個人反對任何團體,甚至是國家擁有決定生命存在與否的權力
就像李奧納多所主演的海灘,最後女酋長扣下板機時,全部的人都跑了
這就是因為每個人都害怕專制權力加諸到自己身上的現象,但當團體越大
人數越多,疏離感會讓每個人越來越殘暴,使每個人在對待生命的殘酷上不亞於犯人,只是理由不同而已
但在廢除死刑之時,也要有一個方式可以將犯人從此從這個社會中驅逐,所以終身監禁不見得是壞方法
neomanstein wrote:
冷靜一下吧,警察是否...(恕刪)



也許你說的會是個不錯的方法!!,可是,可以解釋一下為何還要付納稅人的錢,去給一個畜牲飯吃,不能像流浪狗給安樂死嗎??


老實說我對司法也沒多大信心,司法要一審,二審...繞來繞去,最後不是個折衷的結果嗎,能給現在這個社會多大警惕咧
wasabi 註定離不開醬油!!
jrfrog wrote:
鄧女說她沒被強姦沒被...(恕刪)


認同+1
另一個猜測版本
許男 鄧女 方女 為三角關係
鄧女約方女出來為談判 或是找徐男教訓方女
沒想到出了人命

這倒可以解釋 為何 鄧女如她自己所言未被強姦未被拍裸照 在另一人被姦殺情況下仍能全身而退
且還繼續與許男來往 而許男繼續與徐男來往
同時也可解釋為何她blog中用的是"那個女的" 字眼

以上純屬猜想..如與事實符合 純屬巧合..
許小弟人生中的最後一次緋聞
寬容 是一種無堅不摧的力量
當你家人遭受到這些畜牲的傷害後
你還能站出來幫歹徒申請國賠還是廢除死刑嗎?

最近新聞都在聚焦於徐嫌(18歲)身上,儘管最近他還嗆說殺人了不起賠錢....
但此事最大受益者好像是那位許弟弟(15歲) (當然某黨議員也藉此機會爭到了不少知名度)

未成年姦殺犯刑,恐怕也沒多少刑責可求,犯案後又因他未成年,所以上鏡頭要打全幅馬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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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上馬賽克是保護未成年人.
未成年姦殺,沒有多少刑責? 聽你在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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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醫院復健,有吃有喝有冷氣吹,還有人按時送醫藥費來,
在醫院閒閒沒事還可整天欣賞護士妹妹,順便物色下一個要姦誰,
未來出院後也不怕有前科記錄,因為某黨精英議員正努力幫他爭取數千萬國賠(沒幾個人一輩子能賺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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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八道,甚麼叫做沒有前科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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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來,有妹妹可姦、還可滿足活活掐死人的快感、還有一大筆"退休金國賠"可拿,
台灣算是幫所有未成年少男上了一課,這麼好的事恐怕日後一堆青少年爭先恐後去效法哩

大家來票選好了
1.全民投票.過半及死刑
2.投票人支持的要支付子彈跟槍枝與執行人員費用
3.如果投票成立.應於深夜新聞公開放送執行片段(非見血畫面)
4.如不通過.反對的人必須支付這犯人所有費用,其中包括假釋出獄,考取大學之學費,生活費等等
5.反對通括則犯人得以假釋及就讀,並可輔導就業

大家怎麼選?
不要跟我說你反對.然後不想他出來喔
畢竟.台大之狼都可以假釋...
憑內心回答

人.都可以選擇
就算死也可以選擇光榮死去
假如自己選擇了
那就要接受後果
但不是要所有人分擔罪惡.養他到死
這是他的選擇.不是我的
所以他是不是應該接受後果

我投支持.而且我出一盒子彈的錢

discoby wrote:
他說他沒強姦...有第三者可以證明嗎?他說他沒殺人....有第三者可以證明嗎?

我們的法律是採無罪推定
必須由檢調來舉證他有強姦跟殺人罪名才能成立
人民是因為恐懼國家權力會懲罰不繳稅的人,所以才繳稅的
跟國家把錢花在哪裡沒有關係,要是國家沒有懲罰人民不繳稅的能力
人民會繳稅嗎,國家把錢花在哪裡並不影響人民繳稅與否
國家是透過暴力與強制性對人民進行斂賦以維持其運作的組織

我贊成廢除死刑的原因很簡單,是基於政治哲學上的
我反對國家可以有決定人民生死的權力,但也要有替代方案
國家擁有的權力集中令人驚懼,我懼怕軍警遠勝於在監獄中的犯人
歷史上的暴政殺人都是不眨眼的,光是二十世紀這世界上就有多少政治犯被處死
大多數犯人殺不超過十個人,但是鐵木真一下令屠城就是幾萬人,卻被捧成一代天驕
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換來的是清王室被評為中國歷史上最好的皇族

人民應該懼怕國家權力,並且要懂得去限制國家權力
並且在必要時,人民還要懂得去推翻政府,建立一個新的
在這世界上還有國家收稅時是派軍警去挨家挨戶收,那跟趁火打劫沒有兩樣
所以為什麼程序正義這麼重要,為什麼警察的用武規範如此重要
為什麼要有無罪推定,為什麼要講求證據主義,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目的不是要保障殺人犯的人權,而是要避免國家濫用權力,凡此種種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關鍵

若因為幾個讓人痛心疾首的罪犯要去破例,違反這些規定
到頭來國家權力的膨脹,人民只是受害者而已
之所以有司法體系,是要提供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一個談判議價的平台
就好像球賽一樣,雙方在法院上較勁,自然有輸家也有贏家
目的不是在懲惡揚善,而是在解決衝突,以獲得最佳的社會控制
琥珀川賑主

我終於知道 在台灣殺人不會被判死刑 原來就是因為有你這樣的人了 「殺人犯最多不殺超過10個人…」 難怪有殺人犯也說 台灣殺人又不會判死刑

2023-09-0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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