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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公務人員"高薪養廉"有什麼看法呢?

Kendall Chen wrote:嚴法養廉,比較有用。...(恕刪)


但...

有一個最現實的問題

有哪個立委提議並立這個法

就算提了...

會過嗎???

又有誰敢讓它過???

若過了

無亦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observation wrote:
1.財產來源不明罪~ 公務人員之財產與所得顯有差異,或者生活支出與所得不相符者得必需說明,否則皆視同貪汙---很嚴格,比較符合台灣人對政府清廉的期待!...(恕刪)


大大,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不符合中華民國刑法法理的,無罪推定原則是適用在有罪之認定上, 在未能證明其有罪之前,其為無罪。

這種舉證責任倒置、學理上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法條是不可能在我國通過的…
阿宅問題多,安心上路最好。=>我是阿宅
Kendall Chen wrote:
就像一些人在外商工作的人,素質高、能力好、薪水也很嚇人。
但他們就不收回扣嗎? 不是,一堆還是收的明目張膽。...(恕刪)


也很多在外商的人員都在上班時間上網,下午還有下午茶時間,或許老外對這種事比較寬容吧?
阿宅問題多,安心上路最好。=>我是阿宅
微笑快門 wrote:
大大,財產來源不明罪...(恕刪)


如果你有注意到的話

其實...

有些法條就很奇怪

是存在的很奇怪

有的學說也是...
如果公務員固定淘汰3%..............那私人企業也可以固定至少淘汰3%......我想台積電被裁的那些人應該沒人出來抗議才對啊..........等你是那3%的時候就知道被裁的不一定是工作能力差的人.....那固定3%到底的標準為何...????....只有拍馬屁的人最清楚了
上樑不正下樑歪

景氣不好羨慕 公務人員

景氣好 羨慕 科技新貴

兩個需要的程度差不多 羨慕時間點不同

立委一上任還不就開始 思考如何回本的生活 這應該比公務人員還過份吧?

反正現在這個社會 哪方說話大聲 誰講的話就合理了喔~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jaywang4 wrote:
加上台灣司法毫無效率及公信力

搞死基層的公務員當替罪羔羊可以,真的貪很大的那些根本抓不到...(恕刪)


說真的,大大您如果有興趣的話,不妨可以去參加相關國考,刑事司法界需要像你這樣義憤填膺的人~
阿宅問題多,安心上路最好。=>我是阿宅
我贊成公務人員加薪一倍,,,
但是人數精簡一半..
只有高薪能吸引人才.
電腦化不需要這麼多人.
上次聽朋友說台灣公務人員的比例全世界前幾名了..
我是公務員,
對於高薪養廉的想法,
我認為不必討論,
因為根本做不到,
我認為做不的原因是人事成本佔總預算已經偏高,
況且目前公務員的薪資雖然不算豐厚,
但退休保障相對勞工而言已十分優渥,
我不認為現行的待遇會逼使公務員貪污。

成立廉政公署或製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我都不認為合適,
現在已有司法機關、警察機關、調查局、監察院、乃至於機關內部的審計、政風來防弊,
如果成效不彰,
應該檢討現有的機關為何不能打老虎(我認為他們連蒼蠅都打不到),
而不是在現有的架構下再成立一個新機關。
至於財產來源不明罪我認為很容易淪為公務員互相檢舉的惡法,
花一點錢拿到某個人的財產資料就可以讓他去調查局喝免錢咖啡,
太不合理了吧。

至於有人認為「只要發現貪污」就處以鞭刑,
還抱怨很多大案最後三審都判無罪,
我倒認為應該好好整頓一下檢察官的素質及媒體亂象,
臺灣常有媒體審判的情形,
動不動就把調查中的案件扣上個「弊案」的帽子,
如果檢察官明明知道沒有犯罪事證但又欠缺不起訴的勇氣,
一個清清白白的公務員經常就這樣莫名其妙的被起訴而飽受折磨,
南科減振案就是個典型。

最後要說的是並非只有大官才能貪污,
在公家機關中只要你的職務有影響力可以釘得到某個人或某件事,
就有極大的可能會有人捧著鈔票來請你台貴手,
特種行業林立的地方,條子收油水的機會就高,
建照發不下來,建商會蒙受額損失,建商送紅包給建照承辦人的可能性就很高,
前幾年爆發的台北市柚油路面工程收賄案,收賄的幾乎都是基層的監工,
就像當兵時一樣,
官不必大,
盯得到你就夠。
ncvt wrote:
在公家機關中只要你的職務有影響力可以釘得到某個人或某件事...(恕刪)


你是指某專案的承辦人

和...

最大的那個頭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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