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vmp4 wrote:
照樓主的說法
公司方面至少應該澄清兩件事情:
1.汰換倒數5%員工,是以何種標準評比的,公平嗎。
2.如果公司正式承認屬"汰換倒數5%員工"的說法,那麼被資遣的員工當然100%符合非自願的條件
年底選具將屆,找民代也許是一個好方法。...(恕刪)
1.那所謂的5%根本就是子虛烏有,有聽過08年領獎牌?09年初說你績效不好要你走路的嗎?
這些所謂的不適任都是被巧立名目圈出來的!!
只要你多請假
只要你有一個既定加班日沒來
只要你得罪了誰....對不起,你不適任,請你簽字走人!一毛都沒有多給!!
(騙你簽的時候卻說'這是公司特別撥出來的優惠'==>注意!你拿到的是勞基法的既定分配規定!這就是講求誠信的台積電!)
2.就我所知,一大票的I人物都沒走,但現在要回頭去找這些東西
你想台積有那麼笨等著人家的投訴嗎?
有句名言
"任何留在公司的都是寶,走掉的都是廢物"
台積電說他開了一個申訴管道
你覺得他是會保護留下來的人還是挺這些當初被惡劣逼退的人?
它會承認他的人資處理草率?
會承認只是各部門經副理舉手答"有"~按照職級分配名額?
我想不會
我想現在台積電一定也正在對內部員工消毒、並分化她們對被惡劣逼退員工的同情與支持吧
但我想,人還是有良心跟正義的
就像當初我的主管跟我講"家是一時的、工作成就是一輩子的"被我反駁一樣
(沒錯~~也許我就是那一天黑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