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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人~要和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要70萬,怎辦?

什麼叫誠意 現金拿出來 才是誠意
之前朋友撞到車 車內乘客受傷 縫了三針
常常去探望 先開口要3萬
後來跟保險公司 出面處理 變成12萬
哇 這麼好賺 那我讓對方撞成個30針 不是賺到120萬
現在人心 就是黑
後來和解金 只賠大概3萬多 不含醫療費跟一些有的沒(沒上法院)

還有一些醫院 診斷書 開的很浮濫 都照傷者的主觀 寫 隨便都要休養3~6個月
看到我都覺得 太離譜
過失傷人 最重判六個月 如意科罰金大概18萬 很少法官跟案例判這麼重

我都覺得受害人多賺到 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對 對方車輛 談零件折舊
我幫忙算過折下來 車主要拿車
自己來要負擔 5~6萬


以後窮人 越來越多 車禍就會越來越多

開口要賠償 也要有一個行情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帝王條款? 別忘了 對方或許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人一定要理他 跟他玩 對方開薪資3.5W 如果真沒有 那麼是不是已達詐欺的著手? (如果沒騙成的話 不罰詐欺未遂啦)

妳母親一定有過失傷害的"嫌疑" 但是"不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喔! 所以肇事的責任鑑定一定要有 真的告上法院的話 那是仲裁的依據之一
我小舅子兩年前在新竹被酒駕撞,我一位叔叔在我結婚前兩個月被撞,導致他跟嬸嬸沒辦法參加我的婚禮

我想就先用用我的經驗來說吧

基本上大家在描述事件發生過程,都會採取對自己有利的說法,樓主能拿出交通隊公正客觀的描述嗎?舉個例子吧

像前車緊急煞車(不管煞車原因),導致後車撞上,在判決上一定是後車要負擔的比率比較大,警察一句--誰叫你不保持安全距離就把後車打死了,同樣轉彎車跟直行車發生事故,也是轉彎車要負擔比較大的比重,一般來說路口發生事故時,兩造雙方幾乎都說自己是綠燈,對方時紅燈吧,你說交通隊要依何人的說辭咧,我看是通通不信吧,要不是調監視器畫面來判斷是非,再不然就是依據現場事故狀態,撞擊位置跟第三人描述等來做筆錄

如果有交通隊那邊公正客觀的記錄,或是說你家人車子上有行車記錄畫面,這樣討論才比較有價值,不然一句----人家突然衝出來撞你家的車,完全缺乏詳細的現場描述,這樣真的是沒有討論價值!

再說賠償金額吧

一般來說賠償都會列出一筆流水帳

1.醫療費用
2.財產損失--汽機車修復費用
3.無法工作期間導致的薪資收入損失
4.看護費用
5.撫慰金

大概是這些吧!假設如下(以下數字並非參考發文者的事故實例)
1.醫療費用10萬元
2.被害人2年不能工作,被害人平均年收入50萬元--你想他痊癒後還找的到工作嗎?現在這個時節這麼差
3.住院期間請看護花6萬元---通常都不只這些錢
4.每月回診以次來回計程車錢500元
5.精神撫慰費用
這樣算一算隨隨便便破70萬都有可能吧
當然這樣列出請求賠償金額,法院不見得同意這樣的數字,但至少有憑有據吧?不要用對方獅子大開口去指控對方,因為反過來是你家人被撞,你列出賠償金額可能也是這樣算吧,通常有家裡有人被撞傷,很多情況都是對方家裡要喬出一位人力來照顧傷者,以我小舅子來說,我丈母娘要放下工作照護;我叔叔他被撞受傷,嬸嬸要放下工作照護他!看護的薪資也是有資格向加害人要吧!而且痊癒後有沒有後遺症都很難說咧

再說事情發生開始後6個月內要達成和解,不然就會被警方轉到法院,告來告去加害人那邊可能會多個過失傷害等罪吧,但是該賠的也是要賠啦


還有-----要賠多少不是看人家家境怎樣,而是看這次事故造成對方多少的損失吧!不然撞到有錢人都不用賠嗎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n124383955 wrote:
我媽4個月前早上撞到...(恕刪)


車禍的發生誰都不想要
但你說的太模糊了.....
事情的發生,雙方的行車方向、有無紅綠燈、誰是幹道誰是支線
有沒有請警察做事故圖、筆錄都會對你們賠償金額有影嚮的.....
還是說清楚一點,最好自已畫個圖,這樣才能給你我們的意見
而不是保險公司說陪多少就是陪多少......別傻了,孩子

補充一下:
不一定對方有住院就一定要賠錢,若錯的完金在對方就不用賠到70萬
但包個紅包給對方壓驚是一定要的....
若錯的是你們,那就認命一點跟對方好好談賠償金額吧!!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所以我可以是天使,但也可以是魔鬼!!
我那兩個案例的親人都是被害人,說一些讓我很不爽的話吧

我小舅子跟叔叔都是騎機車被撞,兩個都有2~3個地方骨折,小舅子那次加害人是酒駕,撞人後逃逸,等酒退了跑去自首。我叔叔是被對向一位春節期間熬夜賭博的駕駛撞到(他開車精神不濟衝到對向車道),這兩次加害人事發時都沒有煞車,所以撞的很慘

兩次的加害人都還想把被害人的機車用修復方式來解決,我就反過來跟加害人那邊說,既然你覺得修好後可以騎,那乾脆現在那台機車過戶給你,你修好後給你家人騎好不好?結果加害人都悶不吭聲!他娘娘的,機車被撞這麼嚴重,就算修好後有誰敢騎啊!結果都是對方買一台新機車賠償,被撞的機車就過戶給加害人那邊,結果他們都是用報廢方式,因為他們也是不敢騎被大撞後的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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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碰過擦撞機車,有當場請警察丈量,雖然只是小擦傷也照樣送去醫院檢查,談和解時對方拿不出任收據,就直接開價20萬。
保險公司和網友說的一樣,連談都不想談,只會鼓吹上法院,還說判下來多少保險公司就賠多少(我是保600萬的第三責任),反正這種沒單據的就算加上精神賠償頂多6,000元了不起。
但對方擺明以刑逼民,反正了不起6000元不要,就賭你願不願意背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幾乎都是判6月內,可易科罰金)。我知道很多人會說誰怕誰、大家法院見、說不定會不起訴之的風涼話…

但當我收到刑事案件傳票,然後上班心神不寧、晚上做惡夢,想到將來找工作背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

我認輸了,最後用10萬元和解(保險公司只出6,000元),不過至少回復原來的生活。(錢能解決的都算小事)
所以現在即使明知對方敲竹槓,我也不會鼓勵上法院。
當然若你已經有前科那就恭喜了,不用鳥他直接上法院,可以省一大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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