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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所以要恢復商譽有多困難,到時候的廠商勝訴要求的賠償金要有多高

多高?即使假扣押J大全部的財產(一介平民) ~ 只是九牛一毛!?賠得了嗎?
商譽可以因賠償金而恢復?

你目前的也只是指導著「看誰先挺不住」的棋,假扣押這一招看樣子也只是逼著J大低頭而已
對於恢復商譽根本沒用 ~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商譽早就被不實的指控給搞掉,現在要做的是正確的事情,唯有勝訴
讓消費者道歉、賠償才能恢復商譽


MD-dennis wrote:
多高?即使假扣押J大全部的財產(一介平民) ~ 只是九牛一毛!?賠得了嗎?
商譽可以因賠償金而恢復?

你目前的也只是指導著「看誰先挺不住」的棋,假扣押這一招看樣子也只是逼著J大低頭而已
對於恢復商譽根本沒用 ~

很多天價賠償只是個宣示作用,前幾天美國的『性侵又焚童美民事賠償破紀錄1500億美金』

難道拿的到錢嗎?該民孩童會因為賠償金而復活?

我並沒有下指導棋,我只是說出我個人的淺見,就像前面很多叫李先生怎麼做,他們也是在下指導棋嗎?

假扣押也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怎麼了?這招有規定不能使用嗎?

那我問你,怎麼才可以恢復商譽,現在維大力全體下跪認錯就可以嗎?也是不行吧!

在一開始你們就主觀認定了,就像是義美,不管他怎麼做,你都會認為他是對的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那我問你,怎麼才可以恢復商譽,現在維大力全體下跪認錯就可以嗎?也是不行吧!


你已經主觀認定錢比全體下跪來得有用,說穿了就是要錢,是吧
個人認為
1.商譽是因為廠商要「捍衛」而搞壞的
2.法律賦與的權利,廠商要用就去用吧,但對商譽的挽回是沒用的
3.此案發生至今快一年多期間,也發生過多次食品異常件
但也沒搞到要走法律這一招。
4.以之前看過的案例,廠商如果覺得被衝康,都會先河蟹,再搜證,最後再告死對方
這樣也是「捍衛」的方式
5.廠商是捍衛商譽嗎?真的是為公司的著想嗎?還是「回不去了,只好硬著頭皮走下去」?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很多天價賠償只是個宣示作用,前幾天美國的『性侵又焚童美民事賠償破紀錄1500億美金』

難道拿的到錢嗎?該民孩童會因為賠償金而復活?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所以更要求賠償去恢復商譽


所以你舉這個例子,對照前文寫要拿錢去恢復商譽,豈不是自打嘴巴
MD-dennis wrote:
個人認為
1.商譽是因為廠商要「捍衛」而搞壞的
2.法律賦與的權利,廠商要用就去用吧,但對商譽的挽回是沒用的
3.此案發生至今快一年多期間,也發生過多次食品異常件
但也沒搞到要走法律這一招。
4.以之前看過的案例,廠商如果覺得被衝康,都會先河蟹,再搜證,最後再告死對方
這樣也是「捍衛」的方式
5.廠商是捍衛商譽嗎?真的是為公司的著想嗎?還是「回不去了,只好硬著頭皮走下去」?

1.事情真相未明前,廠商本來就有權力捍衛自己的商譽,義美不也說工廠內不可能會有老鼠跑進去
至於為什麼廠商要這種方法捍衛,該公司官網內有說明,李先生態度好像也不是很好,說了一些「我個人」認為是恐嚇的話,所以廠商才提告不是嗎?

此時消費者帶著準備好的筆記型電腦,向副總介紹Mobile01討論區的影響力。並且秀出維大力汽水罐慘狀的訊息,要副總表明是希望他在網路上寫好的還是寫壞的?
消費者表示寫好的就是依照副總的解釋,結果是一場誤會;寫壞的就是副總態度強硬,不負責任硬凹,產品噁心請大家拒買。並請副總立即回答。


以上兩段內容擷取至維大力官網內,李先生並沒有出來說明維大力這些內容是否有污衊他

2.法律賦予的權利有沒有用這點我不清楚,不過廠商有使用的權利,你說對挽回信譽沒有用,那就要看誰勝訴,如果維大力勝訴,便可要求李先生對毀謗內容一事,負責恢復該公司聲(商)譽,這你說有沒有用

3.你不能要求每個廠商都照你的想法走,如果每個廠商對於食品異常事件只會用表面功夫去呼嚨消費者,這樣才是消費者要擔心的,當發生食品異常事件,你如果永遠無法得知問題來源,事情就這樣被帶過,這樣你會比較安心嗎?

tom05310 wrote:
以後喝維大力要注意一點了= =...

不過照你說這廠商的態度還真的不是很好...(恕刪)


哎呀~可別這麼說
版上有兩位大大可是認為我們是占少數人呢....
馬克蘇 wrote:
維大力只有一個廠?麻...(恕刪)


生產維大力的南亞食品工業(股)公司,現在只有在桃園縣桃園市桃鶯路的那個廠沒錯啊...而樓主所po的「感覺像是製造過程中,有食物掉進機器巢裡,然後螞蟻在那邊繁殖,最後做成成品,就全部裝進來了,」到現在還活在第一樓,各位認為業者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證明自己的產線不如樓主所PO,挽回大眾對該工廠生產的信心?扯人家什麼背景做什麼?
破費阿 wrote:
關於一開始作者和公司...(恕刪)


這些細節問題已進入司法審理,所以說為何等等判決結果出來看看裁判書裡會不會提到這裡面許多人所想知道的細節。
MD-dennis wrote:
商譽不是用「法」就可以恢復及建立起來的
唯有勝訴,消費者就會「出自內心」的道歉嗎?商譽就會因此而恢復嗎?
這不一定吧 ~ ~


經過司法的審理,許多細節問題大多有可能被攤在法庭上被檢視,如此難道不會離真像更近一些了嗎?雖然也許不會,但這不是比較能夠接近真相的方式之一? 結果出爐,對於心證已成的部份樓友也許改變不了什麼,但對社會大眾而言是可以做為參考的。

此外,廠商不是沒有和蟹的空間,只是...(樓友們應該都知道最後是什麼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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