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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胃達樂 wrote:
原來你中文程度只有這...(恕刪)

所以呢?講了那麼多你還不是買來喝了

嘴裡邊說不要,身體可是很老實的

cigs wrote:
所以呢? 「演了一場...(恕刪)


處理手段不同,自然有高下之分,怎麼會沒有?

要不然怎麼會有一堆人不爽維大力,一堆人推讚義美

這不就是高下的分別

也許有很多人根本沒看到,也許有很多人根本不在意

但事實是有很多人在意廠商的態度及處理方式

或許對你來說,沒有實際調查結果,就是沒有高下之分吧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反正我已經這輩子都在也不會買這家的任何產品了~!

我兒子也不會

http://blog.yam.com/artist1013

artist1013 wrote:
反正我已經這輩子都在...(恕刪)

樓上有位說不買也是買來喝的,話不要說的太滿

上次還不是有位說被海豚打到要捐出錢做公益,到最後還不是把錢自己暗槓

當然我不會假設相同的情況發生再這棟樓主身上,畢竟人家說的很滿

錢是一定要捐出去做公益的不是嗎?

反正現在消費者要的很簡單,出了事情用錢去擺平,事情讓你看到美好的一面

所謂的公平正義是什麼?只是消費者單方面的公平

要廠商得到平反?自己吞下去比較快
馬克蘇 wrote:
處理手段不同,自然有高下之分,怎麼會沒有?

要不然怎麼會有一堆人不爽維大力,一堆人推讚義美

這不就是高下的分別

也許有很多人根本沒看到,也許有很多人根本不在意

但事實是有很多人在意廠商的態度及處理方式

或許對你來說,沒有實際調查結果,就是沒有高下之分吧


提告有如兩面刃,如果對自己本身沒有把握就貿然給他告下去,不一定會勝訴,萬一敗訴可是會打回到自己身上的。每個廠商要怎麼處理有他們自己的方式,當然樓友們自己也有一把尺。只是有的廠商認為提告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因此自負司法的風險與判決責任,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自己與社會大眾負責任的態度。怎麼反而會因此就認為廠商處理不當呢?     結果都還沒出爐,就急著分高下? 何苦呢?
cigs wrote:
結果都還沒出爐,就急著分高下? 何苦呢?


我沒有特別的宗教信仰,但一直深信種因得果這回事。
換成科學一點的角度來說,或許也是一種蝴蝶效應。

類似的飲食案件,光是這棟樓已經有太多案例可循。
消費者真的造假,自然得承受結"果"。

而認定生產線100%不會出包,中下游是否出問題與我何干的廠商對這個案件提告。
這是種下的因,會得到什麼果?
是否官司方面勝利了就無需承受呢?

您或許認為法律問題結束後就是"結果",我不敢代表所有人,但我認為法律層面結束後,該承受"果"的那一方,才正要開始承受。
cigs wrote:
提告有如兩面刃,如果...(恕刪)


對消費者提告,唯一勝訴機會只有找到消費者作假的鐵證,然維大力這件事,物證已經湮滅,要我是法官,幾乎可以說判勝訴的機率微乎其微

畢竟罐子上印的是維大力,只要不是消費者作假,消費者不需要去證明問題來自何處(製造商、通路、或者其他),消費者說出來的話,本就是客觀事實,沒有誹謗問題

當然,官司有很多非一般人想像的空間

對不知道來龍去脈的一般人來說,維大力的作法或許是維護他聲譽的一種方式,但另一方面來說,同樣也是打壞他聲譽的一種方式

而如果官司敗訴,受辱的消費者反告一場,那,要賠上的有多少?道歉就可以嗎?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如果官司敗訴,受辱的消費者反告一場,那,要賠上的有多少?道歉就可以嗎?

那試問

如果消費者敗訴,可以要求該消費者以及這些替J大打廣告的網友提出說少賠償?道歉就可以嗎?

前面我就說過,我今天要狠一點,我就直接對他進行財產假扣押

sanoko wrote:
1.樓主PO網說自己跟其他01同胞一樣也中獎了

2.記者穿線找來廠商

3.會談、廠商單方面掃射樓主不肯示弱

4.會談結束、記者也中槍

5.廠商施壓、新聞下架

6.樓主挨告

就是有人要忽略
其實不管是被告的結果
或是將來螞蟻證明是樓主造假
或是證明是廠商的問題,都不是大家反彈因素
此樓很多看不下去是廠商一開始處理的問題
所以最後結果如何都不會影響當初就搞砸的處理態度
真相爲何是另一回事
一開始處理態度是一回事
相信有在關注這棟樓大部份人都是分開看這兩件事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艾德華仔 wrote:
就是有人要忽略其實不...(恕刪)

明明就是被起訴毀謗罪了,一直要扯什麼廠商的態度

如果廠商不應該提告,是不是要叫立委修法,只要資產超過幾百幾千萬的,就無行使法律的權利

維大力不能提告?正新也不能提告?相較之下遠雄聰明多了,還懂得拿錢封口

如果義美的老鼠事件廠商想不開提告了,真不知道你們又要怎麼辯解

支持維大力律師直接對李先生進行財產假扣押

如果李先生自認為自己並無過錯,那麼就不用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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