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gs wrote:女同學只有敍述吃到問...(恕刪) 不太對喔同學有質疑...新聞因為現在製作泡芙全都是機器自動化,湯同學質疑老鼠是不是就是趁著泡芙在包裝的時候不小心一起被包進了袋子裡。義美好像沒有針對這點告..相較處裡手法....
破費阿 wrote:不太對喔同學有質疑....(恕刪) 我愛吃巧克力的~買了3包都是正常的因為我相信品質還有態度~所以還會購買~因為也買過多包都沒貢龜過...貢龜了我也是先連絡廠商的說...只有貢龜過"甲7碗油飯"出現異物下面有影片~~有記者拍到泡芙機..老鼠會進去嗎?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鼠屍小泡芙 10公分長染成巧克力色
cigs wrote:義美提不提告是義美的事,義美的個案與本樓的情況並不相同,一開始不是很多人支持樓主對業者提告嗎?現在業者告了樓主,又認為業者不該告樓主,不要忘了雙方都有提告的權利。在檢方的偵查過程中,本來有和解的契機,但不被樓主接受,既然選擇了堅持下去,就要有面對司法的準備,我們並非兩造當事人,批評業者去提告也改變不了被起訴的情況,何不等到判決結果出爐後再說呢?...(恕刪) 既然如此,您就靜待結果出爐再說吧...
破費阿 wrote:不太對喔同學有質疑....(恕刪) 謝謝破費啊大大提供的資訊,不過,好像只有這家媒體提到同學的「質疑」,就算同學有質疑,但沒有PO網,而且事情義美仍在與同學處理中,之前就說過義美要告不告是義美的事,維大力提出告訴也是業者自己的決定,每個廠商的處理方式本來就不會一樣,當然也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而消費者要不要去購買任何商品也是消費者自主性的選擇。只是在判決結果出爐前,何必急著下結論呢?一個泡芙袋有隻十公分的老鼠,在體型上比較接近是家鼷鼠,通常會有約10~20公克的重量,義美的聲明中提及「其特濃巧克力小泡芙為39g袋裝、無塑膠內套之獨立生產線包裝產品。」如果是對於常吃泡芙的人來說,加上老鼠的重量,光是用拿的手感就會比較不一樣而在開封食用之前比較容易會發現異狀。汽水與袋裝泡芙在裝填的流程不盡相同,這兩個個案雖然相似,但還是有些許差異的地方,也是需要等義美與消費者一同瞭解經過與原因才會更明朗。
之前問過義美包裝問題不過沒人理...這篇看有沒有機會下面也是篇義美的討論,我的問題在24樓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08144&p=3#31457045貼連結的方式,是怕有人說我趁這次新聞在吵話題...
iamdarlong0315 wrote:是呀~何必po網呢?網路還不見的人人都上網會看到呢!直接蘋果第一大報散布出去人盡皆知阿!PO不PO網是問題所在嗎? 呵呵...是啊一個是主動向蘋果爆料一個是PO在網路被動被媒體約訪哪個比較居心叵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