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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破費阿 wrote:
當然廠商可以用它爽的...(恕刪)


如果本案的廠商沒有去提告自清,在當時會不會有更多的輿論認為真的是業者產線出了問題而不敢自清呢?

就像這兩天金門民打軍的例子,現在的輿論一面倒的認為營區反應無防衛能力;如果當時是國軍為了自衛,把民眾打成傷亡,新聞媒體和輿論會不會又一面倒向在當下看起來「可憐又『無辜』的老百姓呢」而又說國軍亂打人呢?我們的媒體圈往住會因為事情發生的結果而去「製造」標題(倒果為因),以金門的這個事件來看,輿論目前又是一面倒的跟著新聞標題走來數落國軍,而使大眾習慣忽略了藏在細節裡的魔鬼。(這不是在影射魔鬼一定藏在螞蟻汽水的哪一方,只是大家目前還不知道藏在哪裡,請有心人士不要斷章取義。)

俗話說舉頭三尺有神明,人人心中一把尺,除了兩造當事人,許多樓友當時也都不在現場,且本案已進入了司法程序,何不等到判決結果出爐再下結論。(雖然有些案子的判決結出爐後還是很難下結論,但至少還是有個結果吧。)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這樣算有良心的回應嗎?


有老鼠, 同樣都回答不可能

A:不可能啦

B:查了一下, 回答不可能

C:查了一下, 並說明不可能的原因

D:查了一下, 並說明不可能的原因, 並承諾繼續調查

E:不可能, 小心我告你


我在01從沒說過義美有良心阿.....


cigs wrote:
如果本案的廠商沒有去...(恕刪)


一年多來, 這篇文章歷經了多少食品安全問題, 這棟樓有提到不少件新聞, 新聞過了也就算了, 哪件繼續延燒?


大概就是統一, 雀巢, 維大力...等吧, 原因呢?維大力大概創了一個記錄吧...一年多了, 還繼續在討論

先不論事件真偽

那些因為新聞而認為維大力有螞蟻的人, 有幾個有在這邊繼續討論的

此事件在食品衛生安全的企業危機處理中, 絕對是個好教材
簡單講

目前義美的回應是這樣:

「義美行銷協理吳榮燦回應,因製造泡芙的料口僅有一個泡芙大小,非常小,應不太可能會有老鼠跑入,還需將問題商品送驗,才能釐清問題」

如果他的回應是這樣:

「義美行銷協理吳榮燦回應,因製造泡芙的料口僅有一個泡芙大小,非常小,不可能會有老鼠跑入,消費者並沒有聯絡我們,就向媒體指摘我們的生產有問題,其居心叵測」

我想整個言論的走向絕對不同

其他的,就不說了,目前案子的狀況,我是看好樓主啦,至於原因,講太多了,不再重複

另外,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詢一下起訴樓主的檢察官,呵呵

===============^^^^^^^========================

修正一下,應該是有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看了相片泡芙跟那隻動物產色色澤是一致的,

只要用科學儀器檢驗是不是異物跟泡芙同時存在一起烘培,

就可辨真假,

只有同一批火侯烤出來才會一樣

canceryct wrote:
一年多來, 這篇文章歷經了多少食品安全問題, 這棟樓有提到不少件新聞, 新聞過了也就算了, 哪件繼續延燒?


大概就是統一, 雀巢, 維大力...等吧, 原因呢?維大力大概創了一個記錄吧...一年多了, 還繼續在討論

先不論事件真偽

那些因為新聞而認為維大力有螞蟻的人, 有幾個有在這邊繼續討論的

此事件在食品衛生安全的企業危機處理中, 絕對是個好教材


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沒有這麼堅持的樓主,業者也告不起來,也算是個活教材...
cigs wrote:
如果本案的廠商沒有去提告自清,在當時會不會有更多的輿論認為真的是業者產線出了問題而不敢自清呢?

...(恕刪)

這段想法真奇特?
至少我不會這樣想,不知道其他人的想法?


義美提告了嗎?



cigs wrote:
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沒有這麼堅持的樓主,...(恕刪)


如果你被污陷造假
我相信正常人應該都嚥不下這口氣
難道沒造假還要承認自己造假?廠商最大?
這是什麼道理?

樓主如果沒作假,那麼反應是合乎常理吧?




馬克蘇 wrote:
如果他的回應是這樣:

「義美行銷協理吳榮燦回應,因製造泡芙的料口僅有一個泡芙大小,非常小,不可能會有老鼠跑入,消費者並沒有聯絡我們,就向媒體指摘我們的生產有問題,其居心叵測」

...(恕刪)


你抓到重點了! 給你個讚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義美行銷協理吳榮燦回應,因製造泡芙的料口僅有一個泡芙大小,非常小,應不太可能會有老鼠跑入,還需將問題商品送驗,才能釐清問題。

這樣算有良心的回應嗎?

...(恕刪)


你有比較兩者回應的差異嗎?


幫維大力官網打個廣告,以下是維大力的說詞。



http://www.vitali.com.tw/index.php/news_i/news_number/269/
http://www.vitali.com.tw/index.php/news_i/news_number/270/

至於其他人怎麼看待
就隨人了



破費阿 wrote:
這段想法真奇特?
至少我不會這樣想,不知道其他人的想法?

義美提告了嗎?


義美提不提告是義美的事,義美的個案與本樓的情況並不相同,一開始不是很多人支持樓主對業者提告嗎?現在業者告了樓主,又認為業者不該告樓主,不要忘了雙方都有提告的權利。

在檢方的偵查過程中,本來有和解的契機,但不被樓主接受,既然選擇了堅持下去,就要有面對司法的準備,我們並非兩造當事人,批評業者去提告也改變不了被起訴的情況,何不等到判決結果出爐後再說呢?


破費阿 wrote:
如果你被污陷造假
我相信正常人應該都嚥不下這口氣
難道沒造假還要承認自己造假?廠商最大?
這是什麼道理?

樓主的反應是合乎常理吧


如果在不明原因的情況下就指出「感覺像是製造過程中...(恕刪)」之類的話語,又有這麼多回文,難道每個製造廠商都要嚥下去?暫不論是哪方去提告的,提出告訴後不也可以更能藉由司法調查的過程中來釐清眾樓友們所想要知道的真相?

起訴到現在快滿二個月了,不知道現在官司行到什麼程度了?

cigs wrote:
義美提不提告是義美的事,義美的個案與本樓的情況並不相同,
...(恕刪)


哪地方不同能否指出?

cigs wrote:

一開始不是很多人支持樓主對業者提告嗎?現在業者告了樓主,又認為業者不該告樓主,不要忘了雙方都有提告的權利。
...(恕刪)


消費者吃到螞蟻 我法學不太瞭解
不知能告廠商什麼法條?傷害?

樓主能對廠商提出誣告訴訟

也是得等這次的司法判無罪 才能提吧?
破費阿 wrote:
哪地方不同能否指出?...(恕刪)


女同學只有敍述吃到問題食品的事實,並沒有對發生原因PO網加以推測或指稱,業者也還在調查中,原因為何還不清楚。

破費阿 wrote:
消費者吃到螞蟻 我法學不太瞭解
不知能告廠商什麼法條?傷害?

樓主能對廠商提出誣告訴訟

也是得等這次的司法判無罪 才能提吧?


如果確認可歸責於業者,可對業者提出民事求償,但重點在於到目前還沒有找到「感覺像是製造過程中...(恕刪)」的證據...等等,此時業者選擇提告,也相對的要承擔日後勝訴或敗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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