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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下樓被便衣警察抓走的女孩(補充新聞報導)

你不懂~我就跟你討論釋疑,
語氣沒必要那麼酸,
不然討論就沒意義:
(跟前幾樓討論sim卡的無聊筆戰很像,不過打錯字也可以吵那麼久...)

1.我看過文章,我是從其他論壇來的,
因為本篇文章已被連結到其他論壇,
而其他論壇也引發熱烈討論。

2.你形跡可疑遭盤檢是剛好而以,不用說甚麼"來盤檢看看",
盤檢你是警方職務所須,不盤檢你反而是警方怠惰。

3.文中(第一篇)提到警方至少出示了兩次證件,
第一次是剛盤檢時,第二次是對方再次要求時,並沒有不理會當事人再次查看的要求,
而出示完當事人就開始搶證件了,
當事人表示"腦中一片慌亂,只想拿回我的證件...",
以上可以請你重看第一篇文確認。

4.警方證件有無仿冒,說真的你看得出來嗎?假證件就不能別在衣服上嗎?
該兩名員警已依規定出示警察證,至於信不信他們無法控制,
不然你叫中華民國政府,設計個難仿製的警徽給警方配戴好了。
(這點正在執行中,請拭目以待)

5.文中不是有提到警方電話連繫後,告知當事人證件有問題?
警方的小電腦只能做初步的查詢,功能很陽春,
通常會搭配用無線電通報值班人員查詢確認,
但便衣並不會攜帶無線電,所以只能打電話跟值班警員確認當事人身分。

6.建議過程~跟對方借手機打110,
當地轄區員警無意外的話,會在5~10分鐘以內到達,
制服員警到達以後,一切都沒問題了吧?
對方不願意借,請向路人或路旁商店借,
因為真得是私人物品,要不要借民眾是沒規定的。

7.千萬不要搶奪證件,就算對方真的是不法份子,
放棄證件補發就好了,
證件只不過一張紙而已,沒必要用自己的生命身體去硬拼,
非常不值得。

8.感覺對方程序有瑕疵,投訴他就好了,
絕對不是辱罵、傷害...等,
這樣反而自己站不住腳。

9.任何團體中都有少部分害群之馬,
遇到不肖員警,請投訴他,(投訴有理一定會處理,單位職掌不同,這不會有包庇問題)
而不是不配合所有警方人員拼治安的行動,
盤查可疑人車是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力,
覺得對方態度不好,請跟他表示,(前提是自己態度也要好)
通常查證身分清白的話,他們還會跟你說笑呢,
不然一樣~投訴他!

10.有些事情用聊得比較快也方便,
打字傳來傳去也容易有誤會,
如有需要可以私訊告知,
很樂意直接用msn的麥克風聊聊(又可省電話費),
觀念釐清才是我們的目的,
而不是打嘴砲拼輸贏,對吧?
安瓜 wrote:
覺得很好笑的是,台灣...(恕刪)


台灣的警察證不一定是前幾頁的那個唷~
細部有些不同,正面有很大的"警察"兩字,有照片及剛印,
反面有服務機關、職別、姓名...等,還有"有效期限"咧,
真像罐頭...

刑警(現名偵查隊)的證件也不一樣,
另外~台灣警察的確已在設計製作警徽,
只是不知道何時會定案、全面換發而已。
數位貓爵 wrote:
坐在機車上抽煙?那喵正好要去形跡可疑一下,來臨檢喵看看吧.....呵..

但是表明身分也要讓受檢者承認
晃個證件過去讓人家不知道是真是假
這樣就不算完成動作了
...(恕刪)


純討論喔,不想被當成把話題越拉越遠的人

到底可不可以因為形跡可疑就盤查,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不能以形跡可疑盤查的話,很多案子是不是就很難查呢?比方說應召啦、扒手啦、小偷啦、賣補帖的啦,或者像這次說的逃脫外勞。蕭博壬被攔停也是因為他三更半夜在附近有人報案的地方,他還說他在車上睡覺呢。

表明身分要如何做,我想應該是要有一定的程序規範,至少客觀上 99% 的國民都可以看清楚才行沒錯,但是 "讓受檢者承認" 這個放下去當成要件之一的話,就沒完沒了了。有哪個壞人會承認呢?搞不好通通暫時失明了咧。

我覺得警察應該要說明,這是盤查,因為什麼理由,您可以拒絕,但是我們會叫警車來,帶回局裡去談。

但是這些似乎沒有寫在法律裡,也沒有人(警察網友都不來了)可以說說受訓的時候,程序是如何。
rebels wrote:
是加州吧?大家一般都認為美加比較重視人權...(恕刪)



多謝提醒已改正
想要一部時光機 wrote:
你不懂~我就跟你討論...(恕刪)


投訴真的有用嗎??

請問我之前投訴為什麼是發到被我投訴的人回答我的投訴

在說,一般民眾去跑這類申訴法庭,要請假又扣錢

而這群不知所謂的警察

上法庭請公假,開完庭還有錢可以領(證人費)

這是怎樣~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rebels wrote:
哇,很少見有人受過外...(恕刪)


給您一個當初執勤時遇到的例子... (我知道國情不同, 很難比較云云, 不過做個參考也行...)
後備警員在加州是穿著跟一般警員幾乎一樣的制服, 跟著一至二名巡警執勤的...
有一次在 South San Jose 執勤時發現一輛緩慢行駛, 有點可疑的車子在街邊停下,
駕駛人據我上司說很像一個通緝犯, 所以將車牌輸入了隨車電腦查詢...
查出來的結果是那輛車並不是贓車... 所以我們只好在旁邊等,
等到那輛車子重新啟動的時候, 因為沒打方向燈右轉, 我們才有理由將他截停盤查...

您看出重點在哪裡了嗎??? 在他未打方向燈右轉之前,
我跟我上司是沒有權力叫他停下車來接受盤查的...
除非他先違法, 不然我們只能一直跟著他, 或是放棄...

建議公布求助的立委 ? 哪一位阿我還真好奇 ?
難怪有人說警察白目............蕭博壬不就是這樣持槍打掉警察 !
好警察給您掌聲與鼓勵 !
不爭氣的警察你就好自為之 !
對一位女性盤查值勤大可不必如此
請把力氣用在十大通擊要犯
處置不當官司保證一堆
告到你打報告退休 !!!!!!!!!!!!!!!!!!!!!!!!!!!!




真是混帳
『誰賦予警察權利』
不管是誰?有陌生人來對你盤查一番『版上一堆聖人,我相信你們都會密切配合』
不管是誰?有陌生人來對你說我是警察『版上一堆聖人,我相信你們都會深信不疑』
不管是誰?有陌生人讓你有說不出的害怕時『版上一堆聖人,我相信你們都會勇敢的相信對方不會害你』
甚至相信…警察絕對是真的(我沒看過警察證)

姑且不論你是否學富五車,或者你名揚四海。
麻煩你,降下身段去體會一下。
我在這只看到一個沒和警察接觸過的人,在頭一次就掉入警察的陷阱。

我只能說,我如果發生這樣的事,在同樣的年紀,同樣的性別。
我會做同樣的事。

不想浪費版面,在這來說說何謂『陷阱』
執法的公權力實行時,應該是在有犯罪已經發生的時候才進行。
執行公權力的人員,他本身的形象對犯罪行為的發生也具有嚇阻力。
※ 我還是很尊重好警察的,別扣我帽子,就事論事。
那如果還沒發生犯罪怎辦?
等...沒錯等。
等太慢怎辦?
製造狀況讓你自行陷入...『陷阱』

一般我們常看到的有:交通路口『轉角』努力的執法....這是『等』,還不算是陷阱。
可能你會說,只要你不違規...沒錯。
但你在深入想想,為何要抓違規?
違規會導致守法的人權益損失,甚至受傷?
那最好的阻止方法是什麼?
站在路口直接嚇阻,還是躲在轉角『偷偷』執法?
別跟我說績效,那不關我的事。
你總不會在需要人民保母時,得到一句『做那件事我沒績效』而感到自喜。

兩個在體力,人數明顯占優勢的狀況下。
給予對方無形的壓力。
並且陷入恐懼,使其做出不理智的判斷。
高難度的引導,常見的技巧。
常見於...實在是找不道理由把你『請』回去時,所使用的方法。
案例:版面上,有太多版友已經貼出他們的例子。
別跟我說好處,那些我不懂。

法律是建立在道德之下,當道德受到存疑,你所有的法律行為都是....錯
對象並不是所有執法人員,是一些害群之馬。

換個場景
2個衣著整齊的警員
看到晚上巷口有一個女孩坐在機車上抽煙
其中一個員警說:小姐,能否配合我們做個臨檢?
你想想,接下來的事情會發生?
安全性?員警執勤時有幾人?
對象是?一個很像外勞的女生?

最後給 xxx版友,你很會說,你說的很好,但是重點是啥?
除罪化,還是對當事人污名化?
我禮讓,因為我.....懶
lilteyang wrote:
您看出重點在哪裡了嗎??? 在他未打方向燈右轉之前,
我跟我上司是沒有權力叫他停下車來接受盤查的...
除非他先違法, 不然我們只能一直跟著他, 或是放棄......(恕刪)


所以簡單來說,加州是不允許只因為行為可疑、長得像通緝犯而盤查的囉!

我之前有看過電視,美國不曉得哪裡的警方用到類似您說的技巧,不過那是因為她們想要這名疑犯的指紋去犯罪資料庫比對。正常盤查是沒有指紋的嘛。
樹葉 wrote:
我在這只看到一個沒和警察接觸過的人,在頭一次就掉入警察的陷阱。...(恕刪)


可否說說,陷阱的意思是甚麼呢?一般講陷阱,比較用來形容用釣魚的方式辦案(有爭議),或者交通號誌晦暗不明但是警察守株待兔。

以這個事件來說,您覺得警方會有甚麼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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