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氣沒必要那麼酸,
不然討論就沒意義:
(跟前幾樓討論sim卡的無聊筆戰很像,不過打錯字也可以吵那麼久...)
1.我看過文章,我是從其他論壇來的,
因為本篇文章已被連結到其他論壇,
而其他論壇也引發熱烈討論。
2.你形跡可疑遭盤檢是剛好而以,不用說甚麼"來盤檢看看",
盤檢你是警方職務所須,不盤檢你反而是警方怠惰。
3.文中(第一篇)提到警方至少出示了兩次證件,
第一次是剛盤檢時,第二次是對方再次要求時,並沒有不理會當事人再次查看的要求,
而出示完當事人就開始搶證件了,
當事人表示"腦中一片慌亂,只想拿回我的證件...",
以上可以請你重看第一篇文確認。
4.警方證件有無仿冒,說真的你看得出來嗎?假證件就不能別在衣服上嗎?
該兩名員警已依規定出示警察證,至於信不信他們無法控制,
不然你叫中華民國政府,設計個難仿製的警徽給警方配戴好了。
(這點正在執行中,請拭目以待)
5.文中不是有提到警方電話連繫後,告知當事人證件有問題?
警方的小電腦只能做初步的查詢,功能很陽春,
通常會搭配用無線電通報值班人員查詢確認,
但便衣並不會攜帶無線電,所以只能打電話跟值班警員確認當事人身分。
6.建議過程~跟對方借手機打110,
當地轄區員警無意外的話,會在5~10分鐘以內到達,
制服員警到達以後,一切都沒問題了吧?
對方不願意借,請向路人或路旁商店借,
因為真得是私人物品,要不要借民眾是沒規定的。
7.千萬不要搶奪證件,就算對方真的是不法份子,
放棄證件補發就好了,
證件只不過一張紙而已,沒必要用自己的生命身體去硬拼,
非常不值得。
8.感覺對方程序有瑕疵,投訴他就好了,
絕對不是辱罵、傷害...等,
這樣反而自己站不住腳。
9.任何團體中都有少部分害群之馬,
遇到不肖員警,請投訴他,(投訴有理一定會處理,單位職掌不同,這不會有包庇問題)
而不是不配合所有警方人員拼治安的行動,
盤查可疑人車是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力,
覺得對方態度不好,請跟他表示,(前提是自己態度也要好)
通常查證身分清白的話,他們還會跟你說笑呢,
不然一樣~投訴他!
10.有些事情用聊得比較快也方便,
打字傳來傳去也容易有誤會,
如有需要可以私訊告知,
很樂意直接用msn的麥克風聊聊(又可省電話費),
觀念釐清才是我們的目的,
而不是打嘴砲拼輸贏,對吧?
數位貓爵 wrote:
坐在機車上抽煙?那喵正好要去形跡可疑一下,來臨檢喵看看吧.....呵..
但是表明身分也要讓受檢者承認
晃個證件過去讓人家不知道是真是假
這樣就不算完成動作了
...(恕刪)
純討論喔,不想被當成把話題越拉越遠的人
到底可不可以因為形跡可疑就盤查,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不能以形跡可疑盤查的話,很多案子是不是就很難查呢?比方說應召啦、扒手啦、小偷啦、賣補帖的啦,或者像這次說的逃脫外勞。蕭博壬被攔停也是因為他三更半夜在附近有人報案的地方,他還說他在車上睡覺呢。
表明身分要如何做,我想應該是要有一定的程序規範,至少客觀上 99% 的國民都可以看清楚才行沒錯,但是 "讓受檢者承認" 這個放下去當成要件之一的話,就沒完沒了了。有哪個壞人會承認呢?搞不好通通暫時失明了咧。
我覺得警察應該要說明,這是盤查,因為什麼理由,您可以拒絕,但是我們會叫警車來,帶回局裡去談。
但是這些似乎沒有寫在法律裡,也沒有人(警察網友都不來了)可以說說受訓的時候,程序是如何。
rebels wrote:
哇,很少見有人受過外...(恕刪)
給您一個當初執勤時遇到的例子... (我知道國情不同, 很難比較云云, 不過做個參考也行...)
後備警員在加州是穿著跟一般警員幾乎一樣的制服, 跟著一至二名巡警執勤的...
有一次在 South San Jose 執勤時發現一輛緩慢行駛, 有點可疑的車子在街邊停下,
駕駛人據我上司說很像一個通緝犯, 所以將車牌輸入了隨車電腦查詢...
查出來的結果是那輛車並不是贓車... 所以我們只好在旁邊等,
等到那輛車子重新啟動的時候, 因為沒打方向燈右轉, 我們才有理由將他截停盤查...
您看出重點在哪裡了嗎??? 在他未打方向燈右轉之前,
我跟我上司是沒有權力叫他停下車來接受盤查的...
除非他先違法, 不然我們只能一直跟著他, 或是放棄...
『誰賦予警察權利』
不管是誰?有陌生人來對你盤查一番『版上一堆聖人,我相信你們都會密切配合』
不管是誰?有陌生人來對你說我是警察『版上一堆聖人,我相信你們都會深信不疑』
不管是誰?有陌生人讓你有說不出的害怕時『版上一堆聖人,我相信你們都會勇敢的相信對方不會害你』
甚至相信…警察絕對是真的(我沒看過警察證)
姑且不論你是否學富五車,或者你名揚四海。
麻煩你,降下身段去體會一下。
我在這只看到一個沒和警察接觸過的人,在頭一次就掉入警察的陷阱。
我只能說,我如果發生這樣的事,在同樣的年紀,同樣的性別。
我會做同樣的事。
不想浪費版面,在這來說說何謂『陷阱』
執法的公權力實行時,應該是在有犯罪已經發生的時候才進行。
執行公權力的人員,他本身的形象對犯罪行為的發生也具有嚇阻力。
※ 我還是很尊重好警察的,別扣我帽子,就事論事。
那如果還沒發生犯罪怎辦?
等...沒錯等。
等太慢怎辦?
製造狀況讓你自行陷入...『陷阱』
一般我們常看到的有:交通路口『轉角』努力的執法....這是『等』,還不算是陷阱。
可能你會說,只要你不違規...沒錯。
但你在深入想想,為何要抓違規?
違規會導致守法的人權益損失,甚至受傷?
那最好的阻止方法是什麼?
站在路口直接嚇阻,還是躲在轉角『偷偷』執法?
別跟我說績效,那不關我的事。
你總不會在需要人民保母時,得到一句『做那件事我沒績效』而感到自喜。
兩個在體力,人數明顯占優勢的狀況下。
給予對方無形的壓力。
並且陷入恐懼,使其做出不理智的判斷。
高難度的引導,常見的技巧。
常見於...實在是找不道理由把你『請』回去時,所使用的方法。
案例:版面上,有太多版友已經貼出他們的例子。
別跟我說好處,那些我不懂。
法律是建立在道德之下,當道德受到存疑,你所有的法律行為都是....錯
對象並不是所有執法人員,是一些害群之馬。
換個場景
2個衣著整齊的警員
看到晚上巷口有一個女孩坐在機車上抽煙
其中一個員警說:小姐,能否配合我們做個臨檢?
你想想,接下來的事情會發生?
安全性?員警執勤時有幾人?
對象是?一個很像外勞的女生?
最後給 xxx版友,你很會說,你說的很好,但是重點是啥?
除罪化,還是對當事人污名化?
我禮讓,因為我.....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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