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很精彩,除了自己洗白洗得很失敗的回覆的帖子之外我想到幾年前有另外一個網路拍賣..問題一大堆,然後都是自己去滅火洗版...另外我實在很想告訴日必購的站長,毀謗跟名譽傷害的確是可以隨便告的,只要你認為你有(各種)傷害就可以去告...告跟能贏是兩回事,這個你一定要知道...而且是你要提出來那些事情,留言是假的或是不正確的的證明如果是事實你會被法官婊...然後那些"我跟誰很熟...."之類的是詐欺追加那些"我認識OO幫的XX...."之類的是恐嚇後面兩個是非告訴乃論,而且是刑事只要有人拿證據去報案就可以,不用(受害者)本人引用法律的話麻煩確定你做得到,像那些簡訊,如果不是事實的話也是詐欺沒有一報案檢察官馬上受理馬上找到證據馬上報到法院馬上開庭這種事,如果這麼有效率閣下行程早就排滿滿了那些簡訊不但可笑還可以當作恐嚇詐欺的證據,就算不提事情誰是誰非,你偏要自己到處留有的沒的的證據,總有一天會打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