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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jerry3410 wrote:
打的大意略如下:
被告雖然發言目的為維護自家商譽,但所敘述文字如恐嚇威脅..引導拒買.紅包甚至毒蠻牛千面人等文字,已經明顯逾越善意評論的範圍,足以詆毀告訴人名譽,貶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觸犯刑法加重誹謗以及公然侮辱罪.請法官依法判決



感謝有你
持續追蹤
加油! 樓主
謝謝你的堅持~
一起等待最終正義的到來

fred570827 wrote:
沒想到這個事件已經五...(恕刪)


哇賽!五年了!原來蟻大力事件已經五年了!顯見,我也已經五年沒喝過該牌汽水了.........

樓主加油!
我自發性的不再喝維大力汽水也五年了

3/20再來看結果
辛苦了J大!!! 這件事情到現在還在處理...
真的是辛苦了 加油!!!
原來後續發展到這來了 繼續等後續消息
在官網發這種消息還蓄意與其他犯罪事件相提並論
這種抹黑太過份了
留言是為了後續追蹤
維大力?...很久沒看過了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螞蟻汽...(恕刪)



加油!辛苦您了!
加油!加油!堅持下去!5年了不要被官僚和財大氣粗的公司打倒!!

jerry3410 wrote:
最後法官問被告蔡0哲先生有任何意見
蔡先生的說詞大意是:
他沒有妨礙名譽的故意,他會親自撰文寫這個聲明的原因是,此螞蟻事件鬧得很大,所以他必須寫文向廣大的支持者以及國外的廠商說明...(恕刪)


路過關心一下..

都到這地步了還放不下身段擺低姿態道歉求饒拼和解,
非得要背個刑事前科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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