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off wrote:
打人判6年, 殺人判...(恕刪)
他們都是以案情跟種種內容才會判出犯罪者的刑則~
不是你覺得該殺或該關的想法就那樣子做~
台灣很多人還是抱著以眼還眼的心態來看待司法~

黃金堆滿間 wrote:
花蓮陳姓男子去年七月,開汽車調戲騎機車的女子,導致女子被竹枝插頸,他又見死不救,
女子最後傷重死亡,陳姓男子今天被法院判處九年四個月,家屬大罵法官,表示還要上訴。
當時被害的汪姓女子騎乘機車準備返家,途中遭到被告「陳智偉」,開著車忽快忽慢、
前後不斷以言語調戲,汪姓女子要超車閃避,被汽車上的竹枝刺進頸部當場跌倒,雖然陳姓男子有下車查看,卻沒有協助處理就開車離去,事後女子送醫不治。
一審法院宣判九年有期徒刑,花蓮地院發言人表示,
因為被告並非故意肇事,
因此依法以業務過失致死及遺棄罪,合併判刑。家屬聽到判決結果表示,
痛心疾首,難道人命只值九年徒刑,將會與檢方討論,繼續上
瓦楞紙 wrote:
我不懂法律,同時好奇
請問求刑幾年事已經確定一定會被關嗎???
之前看節目說重罪不能和解等等的
昨天看新聞又說MA他們可以向對方和解等等的
所以到底是可不可以和解
阿現在判四/六年又代表什麼???
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