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落根本不可能防範的,人有失足馬有落蹄,在山中失足就是運氣這麼差就下去了,唉~~自己也是愛好山林的登山客,有時愈看愈怕,但時間一到還是會背包一背又上山去,那天會輪到我?也許跟開車一樣吧,只能自己盡可能僅慎小心,但那天會不會出事?這或許就是命了吧。
wtsc777 wrote:找到遺體的黃先生說,搜救隊都在好找的地方找,既使出動上百人也沒用,之前的新光李俊生山難,跟這次白姑的山難,都動員許多人力,但是卻都找不到,因為搜救人員都沒下溪谷找,所以才會被黃先生找到。...(恕刪) (節錄)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協尋紀錄~~~~~~~~~~~~~~~~~~~~~~~~~~~~~總結:張生被發現地點與原來設定的重點發現地點,相差南轅北轍,且現場實測並依據其通聯紀錄28日下午3:30的受話基地台為福壽山農場,其位置應該在水管路往上,登山步道往北的坡地上才有可能接收到該基地台的訊號,下切至溪谷則幾乎沒有訊號,只有部分地區有華岡基地台的訊號,在此情形下張生是如何下切,卻未發現水管路,進而一路沿溪谷下降至兩個瀑布的中間而受困,恐怕是一個永遠解不開的迷團。~~~~~~~~~~~~~~~~~~~~~~~~~~~~~~~更神奇的,黃先生攀崖而降,就達張生被發現地點(用望遠鏡發現帳蓬)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山難事件,警消、國軍找51天一無所獲,直到民間山友入山才尋獲遺體。張博崴家屬質疑官方搜救不力,訴請國賠。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266萬餘元。法界人士指出,本件應是山難搜救不力,獲國賠的首例。張男父母到庭聆判後眼眶泛紅,表示不再上訴,會把這筆錢用來籌備成立「博崴面山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確保山友安全。全案緣起於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在民國100年2月獨自攀登南投的白姑大山後失聯,當地警、消、國軍搜救51天一無所獲,結果民間山友一入山搜救,隔天在消防局搜救過的北港溪一帶發現他的遺體。張家質疑官方搜救不力、未即時救援,害兒子枉送命,「山難多是等死、枉死」,還提出自己研究國外搜救程序的資料,訴請消防署、南投縣警察局和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連帶賠償新台幣665萬元。台北地院歷經多年審理,認定南投縣消防局可從張男通聯紀錄縮小搜救範圍,卻到事發1個月後才前往定位,未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導致搜救人力未即時救援,導致張男失溫身亡,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僅判南投消防局要國賠張家26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南投縣消防局指出,將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和委任律師商議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0921234960 wrote:。張男父母到庭聆判後眼眶泛紅,表示不再上訴,會把這筆錢用來籌備成立「博崴面山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確保山友安全。(恕刪) 這樣也好~以後有山難 , 就麻煩通報"「博崴面山基金會」"去救 , 不要再麻煩政府資源了~只要他們沒救到~ 就告到基金會倒為止!!
bobby001 wrote:以後有山難 , 就麻煩通報"「博崴面山基金會」"去救 , 不要再麻煩政府資源了~ +1自己沒做過,就不知道難處在哪裡希望這對父母成立基金會後,也投入救難的單位中自己去發現,自己曾經對參與救難的警消、國軍做了多殘酷的批判2百多萬,大概光買裝備+救一個人就可以見底了
RSS11 wrote:建議修法:以後登山...(恕刪) 之前去瑞士,他們從事的高山危險活動比台灣的登山高上N倍,先登山再滑雪然後再跳下來。雖然一出事政府也會救,可是他們歐州人玩極限普遍都有個關念,那就是:人民要有自我判斷危險的能力,後果自負!!!!!
goodversion wrote:之前去瑞士,他們從...(恕刪) 花了兩夜爬完好毛好毛呀我想問現在新聞小屁孩尋仇火拼都會亂射訊號彈如果說帶訊號彈或照明彈登山迷路或需求援在夜間發射會不會比在日間好找人取得容易嗎?買的到嗎?看了大家提供裝備清單沒有看到保險套高中軍訓課教官說登山必帶是一個很輕便延展性又高的儲水用品跟防水用品就算用不到帶下山還是可以用不會浪費還是有更好的取代了教官還開玩笑的說決不是黑熊跑出來拿來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