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警員拿出錄音筆示意後,為什麼還要刺激對方呢,這種行為該怎麼形容呢

(人上年紀了,真的一堆詞都記不牢了

女王萬歲 wrote:
先強調我不是要幫某邊...(恕刪)
moonchild_lu24 wrote:您若不是誤解了,那就是您自己以為的,我就不會認為別人問候自己家人,自己就有動手打人的正當性,我強調的是語言暴力會讓人反感,嚴重一點的會讓人抓狂、失控,就算是警察也一樣是人,是人就有情緒反應,因此挑舋別人所遭致的後果是要自己承擔的,不是在說因此而施暴者就有正當性。
我講這個,基本上跟這個案件沒關係
是跟各位說明,
如果有人問候你父母,不要真的以為這樣就有正當性可以動手
只要讓別人受了傷
法官不會站你這邊的
Herman2009 wrote:
您若不是誤解了,那就是您自己以為的,我就不會認為別人問候自己家人,自己就有動手打人的正當性,我強調的是語言暴力會讓人反感,嚴重一點的會讓人抓狂、失控,就算是警察也一樣是人,是人就有情緒反應,因此挑舋別人所遭致的後果是要自己承擔的,不是在說因此而施暴者就有正當性。
就您舉的例子來看,該案被告是自己不懂法,不但自己觸法,也不懂得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要知道該案被告並不因本身被控而喪失告訴的權利,真要和解也是雙方互賠,難道那名法官僅懂得肉體的傷害而不懂得精神上的損害嗎?
還有一點,語言暴力也是暴力,只要爆粗口就和動手揍人一樣,都沒有正當性可言。...(恕刪)
s196wj4 wrote:
ladisie元 w...(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