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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先強調我不是要幫某邊說話(個人覺得二邊都有錯)

該警員拿出錄音筆示意後,為什麼還要刺激對方呢,這種行為該怎麼形容呢
(人上年紀了,真的一堆詞都記不牢了
國家三要素人民、土地與主權。連基本配備(王冠、城堡跟軍隊)都沒有的女王,簡直比想『叛亂』的山寨夫人還不如。
女王萬歲 wrote:
先強調我不是要幫某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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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離開台灣前,也曾和黑白兩道都混得很熟;

曾經,在板橋某知名的羊肉爐吃飯,隔壁桌就真有一個混混當場不爽的姦醮門口的警察,
那兩個警察也是拿起錄音筆,問他:你剛說什麼!?怎麼又不敢講了??(台語)
那個混混下一句馬上道歉,這也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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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針對合法性問題“疑點”的個人推測:

在警員講“你講什麼?”之前,顏如憶到底講過些什麼?

顏如憶講警察“又來靠X”,這句話是否可提示;顏如憶已不是第一次公然侮辱警員了。
(基本上她把警員的常規巡查或勸導視為刁難或“靠X”,
因為她不會去檢討自己的行為對別人是否有影響,覺得誰反對她就是不對)
…………………這是她給我的主觀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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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一開始是沒有要討論這種“推測性的問題”,只是想從公平對待的角度來看兩者。
不管哪個人在做哪些事情時
總會有人持不同意見
這個案例很多人都講雙方有錯
我也認為雙方都有錯

有人認為警察就拿出錄音筆
西施沒有再繼續罵就好了
幹麻還要繼續挑釁西施
意思就是說警察父母親被詛咒的那句""哭爸""當作沒講就對了
如果每個人都有這種寬大的胸襟
那我就認為是警察錯
但是可能嗎
今天在外面眼睛瞄一下人
對方心裡不爽可能都會要了你的命
所以大家出去外面看到穿便服的都不敢亂瞄亂罵
反而警察穿制服執勤
西施都可以這麼不尊重警察直接講人家""哭爸""
那請問西施有什麼方面值得人家同情

我是覺得這個警察錯就錯在社會觀感上
男人本來就不應該打女人
但是換個角度想
警察要逮捕現行犯能考慮對方是男生還是女生嗎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看到很多網友說,
那位西施恰北北
警察出手剛好而已
如果換成是自己家人被罵,會善罷甘休嗎?

我分享一下去法院參觀的一個案例

案例是這樣的
A是原告,B是被告,B被告普通傷害罪
法官詢問B,為什麼要打A
B說"因為A出言侮辱我的父母,我氣不過,所以打他"
法官立刻就說"難道別人罵你,你就可以動手打人嗎??"
B說"可是她罵我媽@#!@#@"
法官說"對,所以呢? 誰說你這樣就可以打人?"
後來法官磋商兩人和解,最後B除了醫藥費以外,還多賠了幾萬塊,兩人才和解

我講這個,基本上跟這個案件沒關係
是跟各位說明,
如果有人問候你父母,不要真的以為這樣就有正當性可以動手

只要讓別人受了傷
法官不會站你這邊的



ladisie元 wrote:
好可笑的發言
警政署長您好...向您敬禮!!
但是
凌昏


從您另一篇的發言(查了20年的戶口云云...)
得知您是位警員.

那麼.請教您.

上級不挺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理直氣壯.又為何不挺呢?


s196wj4 wrote:
1. 警察違反雙哨執勤規定.(另外兩個是後來才到的)
2. 檳榔攤營業地方是在外面, 店內屬私人處所(屯貨放錢的地方),
警察沒申請搜索令就擅自闖入. (其實連開後車箱都要搜索令)
3 .需先搜證, 然後召女警處理. 才是標準作業程序 !
4. 檳榔店妨礙交通, 就算違反善良風俗,只能在店外開罰單.



發言有錯請指正.
感謝.

moonchild_lu24 wrote:
我講這個,基本上跟這個案件沒關係
是跟各位說明,
如果有人問候你父母,不要真的以為這樣就有正當性可以動手

只要讓別人受了傷
法官不會站你這邊的
您若不是誤解了,那就是您自己以為的,我就不會認為別人問候自己家人,自己就有動手打人的正當性,我強調的是語言暴力會讓人反感,嚴重一點的會讓人抓狂、失控,就算是警察也一樣是人,是人就有情緒反應,因此挑舋別人所遭致的後果是要自己承擔的,不是在說因此而施暴者就有正當性。

就您舉的例子來看,該案被告是自己不懂法,不但自己觸法,也不懂得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要知道該案被告並不因本身被控而喪失告訴的權利,真要和解也是雙方互賠,難道那名法官僅懂得肉體的傷害而不懂得精神上的損害嗎?

還有一點,語言暴力也是暴力,只要爆粗口就和動手揍人一樣,都沒有正當性可言。
Herman2009 wrote:
您若不是誤解了,那就是您自己以為的,我就不會認為別人問候自己家人,自己就有動手打人的正當性,我強調的是語言暴力會讓人反感,嚴重一點的會讓人抓狂、失控,就算是警察也一樣是人,是人就有情緒反應,因此挑舋別人所遭致的後果是要自己承擔的,不是在說因此而施暴者就有正當性。

就您舉的例子來看,該案被告是自己不懂法,不但自己觸法,也不懂得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要知道該案被告並不因本身被控而喪失告訴的權利,真要和解也是雙方互賠,難道那名法官僅懂得肉體的傷害而不懂得精神上的損害嗎?

還有一點,語言暴力也是暴力,只要爆粗口就和動手揍人一樣,都沒有正當性可言。...(恕刪)


我沒有誤解,也沒有針對任何人
我只是提出一個很正常的情況

人總是要為自己做出的事情負責任的

西施已經承擔了自己挑釁所造成的後果(遍體鱗傷)
但我不認為西施被打活該

只要西施願意,法律還是要追究警察所犯的錯誤

你說的還蠻好的,對方不懂法,而且觸法,應該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
你的觀念很正確,

follow你的邏輯,警方自己觸法,而且也不懂得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或侮辱公署罪)的告訴(告發)
以本案而言,警方不就應該進行這樣的處理?

語言暴力可以以法律解決,從來沒有人反對
但動用暴力踰越了程度就是不對,也非法所能允許的範圍



moonchild_lu24 wrote:
看到很多網友說,那位...(恕刪)


舉例十分失當,
兩個平民間吵架,
與警察執勤是兩回事.

警察穿著制服執勤,
就代表國家公權力,
罵警察不是單純污辱警察,
而是挑戰了公權力.

這就像美國警察臨檢汽車時,
駕駛雙手一定要放在方向盤上,否則警察可以對你開槍.
兩個平民行車糾紛時,
若因為對方雙手離開方向盤而開槍,卻一定是殺人罪起訴,
為何警察做卻是正當行為,差別就在是否有公權力!
es4241 wrote:
舉例十分失當,
兩個平民間吵架,
與警察執勤是兩回事.

警察穿著制服執勤,
就代表國家公權力,
罵警察不是單純污辱警察,
而是挑戰了公權力.

這就像美國警察臨檢汽車時,
駕駛雙手一定要放在方向盤上,否則警察可以對你開槍.
兩個平民行車糾紛時,
若因為對方雙手離開方向盤而開槍,卻一定是殺人罪起訴,
為何警察做卻是正當行為,差別就在是否有公權力!...(恕刪)


是,
但我個人不認為公權力可以給警察這麼大的權力

雖然法律給予警察公權力
但在某些層面上,也因為給予特別的權力而有更大的限制

當然,你可以不贊成我的說法
我認為這樣的不贊成也是很好的

s196wj4 wrote:
ladisie元 w...(恕刪)


1.認真討論起來的確有違反雙哨執勤的規定
雖然我前面也說了警察沒想到社會觀感問題
只想著依照程序現行逮捕
法條上雖然沒錯可是程度上卻讓大眾充滿疑慮

2.檳榔攤營業地方就不用討論了
警察臨檢時你曾經有遇過他出手碰你
或者直接搜索你的車內或者房內而沒有經過同意的嘛?
就算是臨檢酒駕也只能先從車窗玻璃看你外表的樣子
如果你傻傻的搖下車窗那剛好他更可以聞看看車內有無酒味
如果有酒味他會先跟你說你犯了什麼罪名(酒駕)
然後請你拿出身分證件跟行駕照
後續加上體內酒精測試
此案警察也是正常程序進行蒐證
在還沒聽到靠X之前並沒有進入檳榔攤
還再三警告檳榔西施辱罵警察
後來告知她妨礙公務罪並進入盤查身分
此時的程序西施就是現行犯了
就沒有額外需要搜索票令即可逮捕

3.蒐證的事實已經在各大媒體放送
西施到底罵了什麼也全部都錄了下來
警察也叫她不要動
就是因為在等待支援到來之前
別想企圖逃跑
可是西施她此時做了什麼
"關下鐵門"
哇勒..剛好讓警察有動機直接逮捕

4.如果西施沒有辱罵公務人員
當一切事情都可以用交通勸導
或妨礙風化之嫌加以柔勸或開單
可是西施的多餘行為反而變成此一事件
加上西施本身無證件在身
無法確認身分的情況下
要如何開單?身分證字號需要確認
名字需要確認,長相更需要在跟證件確認
這樣有錯嘛?

或許這個事件警察在大眾觀感上沒做到滿分
執勤上也有瑕疵
但是過程跟程序的確是按照正常程序走的
如果討論法的部份警察的確沒有錯誤
但是說到情的部份警察是太過於逼人
只是大家都在過於用情討論
舉太多不適宜的懷疑跟問題
又不想往前翻閱其他人的討論
想要為西施平反也多找一些確定的證據
目前錄音可是完全的清清楚楚
錄影也是很清楚
西施在爆靠X之前的警察可是只拿著錄音筆
在檳榔攤外蒐證並沒有搜索

補充第一百四十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請看條約的"當場侮辱"的字眼
別再只針對"公然"的字眼討論什麼沒有第三者或者現場沒幾個人這種想規避法條的討論了
浪費我們一篇又一篇補充法條的文章

於情我也同情西施的遭遇跟家庭背景
但是於法我認同警察的程序沒有錯誤但有瑕疵

以上發言有誤也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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