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報導...該名檳榔西施接受採訪說她想紅希望可以像瑤瑤或豆花妹那樣讓牛覺得這個過肩摔(大外割)事件不單純確定媒體沒有遭其利用嗎?比方說...明知道那警察脾氣不太好對該檳榔西施本來就都會找碴刻意用言語挑釁使其動手媒體一關切全國都認識這位檳榔西施啦!上尤物雜誌封面也被挖出來啦!一點傷換來的是報章雜誌以及新聞媒體頭版大量曝光您說值得不值得?
檳榔西施口出惡言警察都會收證,並且呼叫請求派女警過來,除非受到攻擊否則男警是不能碰到女性,單以這件事情來講偶是站在檳榔西施這裡,個人感覺那位警察真的有問題才會用暴力手段來壓制檳榔西施,如果今天檳榔西施手拿檳榔刀要攻擊警察那她被壓制偶不會幫女性講話是她活該,另外檳榔西施是露底褲還是露毛露點,後者被抓理所當然,前者被抓就很奇怪,看看展場許多女孩有多少位的底褲不會被瞧見那是否也要抓光光。
連撥兩天的新聞到最後不都是把那位五字經的西施家境跟拍過雜誌都播出來了...什麼跟什麼阿...現在講說如果她爸爸還在一定會保護她...我想以她條件應該要一堆男性願意跳出保護她吧哀~台灣的新聞真的是超會報的說,連兩天強力放送...到最後可能連那位西施的雜誌老闆都會出來位該位西施講話說她其實很乖很怎樣怎樣balabala...
...(恕刪)2010-04-08 11:47 by orerer看到新聞報導...該名檳榔西施接受採訪說她想紅希望可以像瑤瑤或豆花妹那樣讓牛覺得這個過肩摔(大外割)事件不單純確定媒體沒有遭其利用嗎?妙妙~恰到好處 恰到好處~
社維法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第 8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加暴行於人者。二、互相鬥毆者。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請問穿內衣褲出門或工作有犯法嗎?
nhobkimo wrote:不只"靠北"而已還有...(恕刪) 並不能因為他說了X你娘ox就暴力執法那要法律做什麼?公然侮辱罪裡面有寫到被公然侮辱後可以直接毆打對方嗎?而且還是執法人員這個樓太多龍蝦了好可怕
我是站警察這邊的!!違規在先,警察整頓市容,大家都想挑戰公權力,一勸導就拍桌+國罵,一取締就老娘跟你拼了!!不怪我們進步不起來!!也許是看在他是弱女子,又頗姿色,不然哪來這麼多同情聲音呢?今天如果換來50歲發福女士的話,我看結果會有變化!!警察你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