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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cigs wrote:
不是說要去思考一廠商...(恕刪)


來看看,旁觀一下戰火唄。
石梯有夢 wrote:

什麼才是廠商的正確處理流程?

樓主已先造成了廠商的傷害(未先告知就先po文)

然後廠商登門拜訪解釋之後還是堅持已見(為什麼不能到此為止?),再次po文

...(恕刪)


根據前後文判別
副總認為錯不在公司的態度惹腦了樓主
所以堅持了己見

至於我才不鳥事件會如何演變
公司的姿態強硬 控告消費者 就是引起我的反感
(已經超久沒買維大力了

ps 這樓越蓋越高 真的只會對公司傷害越深
很多當時沒注意的人,現在都知道了這個事件。


cigs wrote:
但大多數的人不是只會看到判決結果而決定嗎?
...(恕刪)


喔喔喔 .. 是嗎?網路上的討論看起來不像



至於作者提到副總當天向他說明"可能原因"
一個破洞造成一陀鼻涕,是什麼原理來著?爬文沒看到。

別跟我說造假。我相信公司當天在消費者家是不可能直接這樣明說。



倘若
我買到東西有問題
為啥不能PO網
我管廠商最後怎處理
我為啥一定要反映?


假如
是消費者造假,被告是剛剛好


石梯有夢 wrote:
請問一下什麼才是廠商...(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週日一早,又是回文的好日子~

讓更多不清楚事件的人有機會再看看雙方的說詞。
其實鄉民無論站在哪邊,大都已經選邊站了。
而沒發言的網友瞧見這篇,會選擇哪邊呢?
希望維大力可以很有信心地認為消費者會站在他們那邊喔!
Palpatine wrote:
週日一早,又是回文的...(恕刪)



---------------------------

還是刪掉好了....太敏感....

野人花園2716 wrote:
我永遠記得我在某食品...(恕刪)


噓....

低調點!否則又有人要請你玩沙去了....
風蕭蕭兮...易水寒 鈔票一去兮...不復還!! 有人說:『我窮得只剩下錢..』很可憐!! 我很想跟他說:『我窮得連錢都不剩了..』你有我可憐嗎??
ct21910606 wrote:
噓....低調點!否...(恕刪)


介意我跟各位一起躲在角落,蹲在地上玩沙嗎?^^
一個人玩沙,兩個人玩沙。
當越來越多人聚在一起玩沙...,有句成語『聚沙成塔』
維大力相信副總的處理流程是正確的。
那~就看看這盤『散沙』消費者,會怎麼看待你們這家公司吧~^^


對了!要購買維大力飲品的各位,PC HOME商店街它們徹囉!
都跑去雅虎開賣場哩!
啥?!你問我為啥知道這麼詳細?
因為平日習慣用 Google 搜尋的我,某天心血來潮用雅虎搜尋"維大力"。
哇!至少翻到第二頁都沒瞧見任何螞蟻的負面消息呢!
然後再去官方FB瞧了一下,得知上述消息後...,就"大概"知道為什麼了~^^

Palpatine wrote:
週日一早,又是回文的... 讓更多不清楚事件的人有機會再看看雙方的說詞。 (恕刪)

就有人不敢讓最前面的第二段繼續撥放
如果說第一段新聞沒有廠商說法造成不公平,
刪除第一段新聞還沒話說,
第二段新聞廠商代表都出面解釋了,
是否回去覺得撥出後xx嘴臉太難看了,(xx=記者)
無關真相問題而是態度太差了(我是說記者態度)
形象影響太大所以趕快拿掉(我是說記者形象)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破費阿 wrote:
喔喔喔 .. 是嗎?網路上的討論看起來不像


哦哦!不是嗎?樓主這麼一PO,這裡的一些樓友不就被影響到了,雖然裡面的部份樓友表示與樓主沒關係,但實際上就對該公司不滿了。但01部份樓友想法並不代表全部人的想法,當然也不可能所有人都認同維大力的做法,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要喝或不喝什麼飲料的決定,何不由市場機制來決定...

破費阿 wrote:
至於作者提到副總當天向他說明"可能原因"
一個破洞造成一陀鼻涕,是什麼原理來著?爬文沒看到。

別跟我說造假。我相信公司當天在消費者家是不可能直接這樣明說。


就是不知道「一個破洞造成一陀鼻涕什麼原理來著」,樓主就可以一口咬住「感覺像是製造過程中...(恕刪)」嗎?然後又不理會廠商的「問題不在生產線」的說明,依然認定問題仍在生產線,導致製造廠商採取司法途徑來處理時,部份樓友又認為廠商處理的方式太過強硬。在部份樓友認為廠商太強硬之時,可曾想過當時樓主的態度也是硬綁綁。

難道除了製造過程外,又如依樓主所言問題飲料沒做假的情況下,汽水出了製造廠區後完全不會有任何問題嗎?為何一直要認為是生產過程出問題而跳過了所有可能會出問題的環節(路徑)?這也不就是要透過司法途徑所要釐清的重點?

就目前的事件來看,起訴的理由好像還沒提到「破費阿」樓友所提到的「造假」,何不靜待司法審理的結果呢?
cigs wrote:
就目前的事件來看,起訴的理由好像還沒提到「破費阿」樓友所提到的「造假」,何不靜待司法審理的結果呢?...(恕刪)


你說的對
起訴的理由沒有提及 造假 就只提及誹謗

但是妙就妙在
官網裡的說明

http://www.vitali.com.tw/index.php/news_i/news_number/269/


提出對樓主的三個疑點
處處質疑
而且字行間
甚至用到"居心可議"
這是在暗示什麼?看過的人都知道公司想表達什麼。

其實公司大可只PO上
"靜待司法調查"即可。
其他的強調說明只是徒增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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