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gs wrote:
不是說要去思考一廠商...(恕刪)
來看看,旁觀一下戰火唄。

石梯有夢 wrote:
什麼才是廠商的正確處理流程?
樓主已先造成了廠商的傷害(未先告知就先po文)
然後廠商登門拜訪解釋之後還是堅持已見(為什麼不能到此為止?),再次po文
...(恕刪)
cigs wrote:
但大多數的人不是只會看到判決結果而決定嗎?
...(恕刪)
破費阿 wrote:
喔喔喔 .. 是嗎?網路上的討論看起來不像
破費阿 wrote:
至於作者提到副總當天向他說明"可能原因"
一個破洞造成一陀鼻涕,是什麼原理來著?爬文沒看到。
別跟我說造假。我相信公司當天在消費者家是不可能直接這樣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