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噹噹噹噹!))) wrote:
引用你的文字如下:因...(恕刪)
不是說要去思考一廠商的說法和自己的想法的合理性再決定自己所po的是否合理啊,既然樓主認為自己站得主腳堅持不退讓,你認為合理,而廠商也認為自己沒問題而循司法途徑來解決,不是也很合理嗎?怎麼廠商告了樓主就說廠商怎樣怎樣了呢?不要忘了樓主也有提告的權利,就算樓主認為自己站的住腳而對要廠商提告,個人也認為ok啊。
不同的廠商有不同的處理的模式,完不完美也是見仁見智的事,一個判決各自解讀也是臺灣特有的名產,本案還沒宣判,結果如何還沒有人知道。廠商相信如果勝訴能扳回名聲也是他們的想法,你不這麼想不代表所有人都如你所想的一樣。當然也不可能全部的人想法和廠商一樣,但大多數的人不是只會看到判決結果而決定嗎?
萬一廠商一審敗訴,廠商又端出「螞蟻上訴」的大菜出來,好不容易勝訴的樓主又要淌一次官司,何苦來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