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噹噹噹噹!))) wrote:
很簡單,真正的那一罐...(恕刪)
照0315所言
這種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有可能檢方及我們都誤會樓主了
本來就沒洞 可是讓維大力看過後 竟多了一個洞
基於樓主天性秉厚...接下來就開始不知所措了...
是這樣嗎 樓主?

肛鉄仁 wrote:
如您所說,所以應該有...(恕刪)
(((噹噹噹噹噹!))) wrote:
所以"當業者說明後",喝到螞蟻的人就得奉旨徹文甚至低頭道歉這才是正確的消費者態度囉?
花錢買他們家的產品,還要把它們當成皇上,它們的說法一定要無條件接受,不能違背呀。
這就是現在的價值觀嗎?真讓人感傷。
(((噹噹噹噹噹!))) wrote:
還好後來我買飲料的時候,都盡量選擇有問題負責到底的品牌(至少至少最低限度我不會被告)
選擇很多啊,消費者真的不必冒險自找罪受
這個防火牆築的真聰明呀,完全把消費者的觀感扭轉過來了耶,你看看對廠商不利的人被起訴了
然後有好多人開始認為樓主不是受害者了,維大力的銷售量開始衝上天了呀!GJ
cigs wrote:
自己想買想喝什麼本來...(恕刪)
cigs wrote:
自己想買想喝什麼本來就是消費者自行決定的問題,樓主在這樓一PO...(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