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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噹噹噹噹噹!))) wrote:
很簡單,真正的那一罐...(恕刪)


照0315所言
這種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有可能檢方及我們都誤會樓主了
本來就沒洞 可是讓維大力看過後 竟多了一個洞
基於樓主天性秉厚...接下來就開始不知所措了...

是這樣嗎 樓主?
被迫一定要馬上來代表公司,誠心誠意來對消費者說聲抱歉,實況呢?...............
被迫,好無奈

我們公司的原則,對客訴要24小時要處理
雖然我們的品質計畫是完美的
但實際做一定會有瑕疵

但是有瑕疵 我們有客服系統來克服


是的
瑕疵,客服.....唉
24H...改天我晚上2.3點打打看好了

瑕疵,不是追流程追問題,是客服處理即可???

iamdarlong0315 wrote:
哎呀~您聽不懂弦外之...(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Mask W wrote:
照0315所言
這種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有可能檢方及我們都誤會樓主了
本來就沒洞 可是讓維大力看過後 竟多了一個洞
基於樓主天性秉厚...接下來就開始不知所措了...

是這樣嗎 樓主?...(恕刪)



如您所說,所以應該有兩個證物,一個有洞,一個沒洞囉

那後來沒洞的那瓶怎麼還會有螞蟻爬來爬去啦

肛鉄仁 wrote:
如您所說,所以應該有...(恕刪)


或許啦 如0315所猜想
也許一開始沒洞 維大力看過後竟奇蹟似的生出一個洞
樓主就慌了(不是沒洞嗎?怎麼維大力看過後就生出一個洞)...

沒洞變有洞 單純的樓主百口莫辯
在怕被人指責自己唬爛的恐懼下 樓主迫不得已的模擬"複製"一個仿真品給媒體拍攝...

Mask W wrote:
沒洞變有洞 單純的樓主百口莫辯
在怕被人指責自己唬爛的恐懼下 樓主迫不得已的模擬"複製"一個仿真品給媒體拍攝......(恕刪)


是這樣子的話,那我是可以諒解樓主這樣的行為啦...

就像當時戚秦氏那晚被常威給X了之後,因為常威中間出來的證物被破壞了,所以就再叫包龍星中間出來一下來模擬證物...


真是情有可原呀...

只是公堂之上,可以這樣X來X去喔...



所以不免俗的應該還是要來個滴血認親才對....

肛鉄仁 wrote:
所以不免俗的應該還是要來個滴血認親才對....

現在是講究科學辦案,
如果只是憑新聞影片當證據,有點太弱了,
要拿罐子化驗指紋,
有洞的話研究洞怎麼刺穿的,
有凹的分析一下怎麼凹,一次就凹,還是多次才凹,
基本上空罐要穿洞還是要凹是不可能了,
瓶身太軟,不可能瓶身完美無瑕,只有一個洞或一個凹,
瓶身有洞的話,檢察官不是說酸性汽水不會有螞蟻,
那造假的話,穿個洞不知道要幹麼?
希望維大力能複製模擬出如何造假出來的螞蟻汽水,
順便解釋一下這個洞在造假過程的用意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艾德華仔 wrote:
那造假的話,穿個洞不知道要幹麼?
希望維大力能複製模擬出如何造假出來的螞蟻汽水,
順便解釋一下這個洞在造假過程的用意...(恕刪)



如果常威沒有X過戚秦氏,試問水師提督常昆為何要解釋包龍星幹嘛要中間出了戚秦氏哩...

應該是要問戚秦氏找包龍星中間出來後,為何還硬說是常威X的吧...
沒看過柯南辦案嗎
都會把犯罪過程演一遍給大家看,就有人承認犯案了
肛鉄仁 wrote:
如果常威沒有X過戚秦...(恕刪)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噹噹噹噹噹!))) wrote:
所以"當業者說明後",喝到螞蟻的人就得奉旨徹文甚至低頭道歉這才是正確的消費者態度囉?

花錢買他們家的產品,還要把它們當成皇上,它們的說法一定要無條件接受,不能違背呀。

這就是現在的價值觀嗎?真讓人感傷。


這當然不是一定要無條件接受廠商的說法,而是要從廠商的說法中去思考廠商的說法是不是呼攏還是真的有可信度,很顯然的樓主事後並沒有接受廠商的說法,在廠商說明問題應該不在生產線之後,依然認定問題出在廠商的生產過程中,卻沒有辦法指出到底是生產線哪裡有問題而埋下日後被起訴的導火線。

樓主一開始就擺出得理不饒人的心態才導致後續衍生一連串的問題。

(((噹噹噹噹噹!))) wrote:
還好後來我買飲料的時候,都盡量選擇有問題負責到底的品牌(至少至少最低限度我不會被告)

選擇很多啊,消費者真的不必冒險自找罪受

這個防火牆築的真聰明呀,完全把消費者的觀感扭轉過來了耶,你看看對廠商不利的人被起訴了

然後有好多人開始認為樓主不是受害者了,維大力的銷售量開始衝上天了呀!GJ


自己想買想喝什麼本來就是消費者自行決定的問題,樓主在這樓一PO,又找了媒體上了全國性的新聞,影響層面很大,如果廠商不用大動作又要如何自保?況且板檢起訴前也有詢問樓主是否有意願和解,但仍不被樓主接受和解條件,所以最後才起訴的。其實樓主有好幾次的退場機會,卻選擇堅持自己的想法,最後被起訴了也沒有辦法。。。
cigs wrote:
自己想買想喝什麼本來...(恕刪)


引用你的文字如下:

因為 "這當然不是一定要無條件接受廠商的說法"

所以 "樓主事後並沒有接受廠商的說法" 這很合理不是嗎?



cigs wrote:
自己想買想喝什麼本來就是消費者自行決定的問題,樓主在這樓一PO...(恕刪)


完美的自保方式應該是讓"聲音"消失,讓"PO文"消失,進而再一步步把形象救回

廠商選擇用訴訟的方式來達成上述自保,不但沒有讓聲音消失、PO文消失

反而刺爆了蜂窩讓轉PO的人更多,而且得到了"對消費者訴訟廠商"的形象

這篇文不但留在這裡,而且各位網友在這裡越是情緒激辯(包含你和我的所有一來一往)

只會讓這文越置頂越火紅,倒鉤扎得越緊,越是掙扎越是更受傷

讓"聲音消失"的意圖更加失敗,而且更強化廠商的負面印象



接下來訴訟如果廠商贏了→"對消費者訴訟廠商"的形象更是成立(輸)
接下來訴訟如果輸了→廠商負面形象更是確認(輸)
贏也輸、輸也輸,那是告心酸的嗎?

所以選擇"對消費者提出訴訟"的做法真的是最佳方案嗎?
=無憂無慮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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