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

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aavicky wrote:
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恕刪)

就是因為這樣我有2x件大家都不去拿
樓主牽到一下.........15151515
小楊5311 wrote: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恕刪)
本來就該提告
賣家做得好



憑什麼這樣叫格局小?
沒本事沒錢就別下單不是嗎?
乞丐嗎?


為自己行為負責可以嗎?
這樣也能怪賣家??


那拜託那幾個正義魔人
妳們有做網路生意嗎?
網站給我,我弄給你看

我想看看你格局多大?

小楊5311 wrote:
朱祥 0981071...(恕刪)


一整個藍照面
所以,結果是,有人真的告贏嗎?

不含和解或緩起訴之類的結果。
o-_-o wrote:
所以,結果是,有人真的告贏嗎?

不含和解或緩起訴之類的結果。


所以很明顯您想要享受不取件是吧?
假如賣家不接受和解您認為呢?被告想和解,原告是可以拒絕的喔!


我覺得賣家說真的不是為了60元,是為了不想再被爛買家當作好欺負的
買賣本來就是基於誠信~是的,民法的誠信原則
"我相信對方,所以跟對方買賣"
"不是要給任何一方耍著玩的~

但是遇到經常亂買隨便棄標的前科級買家
大家都勸你算了
就只能摸摸鼻子,其實感覺很差
我覺得不是格局不格局的問題
而是你既然要網路買東西~就要想清楚~
我看一堆人批評受害賣家,但是大家怎麼都不批評~身為加害者的買家呢

雖然這是賣家必然面對的風險
但是我也真的覺得經常隨便買又棄標的人
心態可議,甚至可以說,根本有些就是惡意的~

所以我支持賣家的作法~
根本賣家的英雄~


2019年在來
我們也有一堆不取貨
打電話通知也不取
有的電話也不接
來回運費就高達150以上
難道消費者真的希望廠商
把這個成本都灌在產品嗎
然後再來抱怨廠商賺太多
實在太多隱形成本是消費者看不到或者自己造成的
身為買家 考慮清楚後下標後 一定會去拿
就算臨時不要也會跟賣家溝通清楚 不是不拿就沒事了

身為賣家 支持樓主對買家提告 讓這種買家受一些教訓
沒水準的人很多 惡意不拿貨的人一定也是有
看到有些人的言論真心覺得很莫名其妙,說60元是小錢、這是會有的風險....之類的~~所以咧?你不取貨為什麼賣家要負擔運費,一開始不想買就不要下單就好啦!
  • 8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