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金失人二 wrote:我都沒有講到要錄影存證吧,我只有說要保留物證找第三方公證單位進行科學檢驗,因為這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驟今天發文檢舉的是樓主,認為是維大力生產過程的疏失所造成,所以樓主應該盡舉證責任,這是最基本的原則所以樓主如果沒辦法證明在自己開罐之前的瓶身狀況,以及保留開罐後內容物赴科學檢驗單位進行成分分析基本上樓主目前是沒有絕對的證據可以證明這罐蟻大力是完全出品自維大力...(恕刪) 在這個有圖都未必有真相的時代,我也認同這位先生所講的。你今天要把事情鬧大(上01訴苦即是),你就要有一定的把握可以講話這麼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