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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所以很多人都說是態度問題不是螞蟻拒買,
這應該都是從副總上新聞之後,
可以感覺他們官網事件說明,
X森新聞x來x去,其他媒體都有証明,想必很不滿x森新聞還有那個羅先生,
到底是公司形象受損還是個人形象受損不滿?(我是說記者個人)
依照敘述過程可以感到記者都有在引導式製作新聞
pc207 wrote:
如果是因物證不足而判誹謗罪成立,能代表廠商在生產過程中没問題嗎
除非能證實人為,否則誰是誰非難定,這問號會一直存在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cigs wrote:
R大從事主最新那一P...(恕刪)


事主必須道歉,因此事主不接受....

艾德華仔 wrote:
所以很多人都說是態度...(恕刪)

媒體也怕企業啊
如果毀謗定讞
但無法證實樓主作假

這棟樓是否可以繼續合法存在以及討論呢?

Juliance wrote:
如果毀謗定讞
但無法證實樓主作假

這棟樓是否可以繼續合法存在以及討論呢?...(恕刪)

廠商應該會直接找01主管

pc207 wrote:
廠商應該會直接找01...(恕刪)


會告01嗎?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Revenge wrote:
事主必須道歉,因此事...(恕刪)


jerry3410 wrote:
板檢的檢察官只傳喚我開庭一次,很簡略的問了一些案情後,

近而問了我們要不要和解
(和解的條件是我要跟廠商道歉,我當然希望這烏龍官司趕快落幕, 但我認為消費者喝到疑似品管不良的飲料,還必須跟廠商道歉,這世間絕無是理,所以我沒有接受必須跟廠商道歉的和解)


道歉還是要看為什麼道歉,而不是認為只要道歉了就什麼錯都在自己身上。為自己一開始的「思慮不周」道歉,不代表承認飲料作假。這大樓已經蓋到接近八百樓了,個人認為雙方都無條件的和解機會很低。

小拔兔 wrote:
會告01嗎?...(恕刪)

就看是不是很愛興頌的那種
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完美大結局

希望李先生要挺住
jerry3410 wrote:
我也有我優良信用跟形象

且社會需要公理與正義,不能為了和解,而扭曲是非黑白。


看看最後那些盲從的人.......
Palpatine wrote:
提醒您,他們家網站的"聯絡我們"與"留言板"功能是分開的...為...(恕刪)

嗯..看了一下還真的是分開的

提告捍衛自己的清白?
這邊是沒在吃飽太閒但也不是怕事的
不過這種事應該2.3下就被丟去調解委員會了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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