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很多人都說是態度問題不是螞蟻拒買,這應該都是從副總上新聞之後,可以感覺他們官網事件說明,X森新聞x來x去,其他媒體都有証明,想必很不滿x森新聞還有那個羅先生,到底是公司形象受損還是個人形象受損不滿?(我是說記者個人)依照敘述過程可以感到記者都有在引導式製作新聞pc207 wrote:如果是因物證不足而判誹謗罪成立,能代表廠商在生產過程中没問題嗎除非能證實人為,否則誰是誰非難定,這問號會一直存在
Revenge wrote:事主必須道歉,因此事...(恕刪) jerry3410 wrote:板檢的檢察官只傳喚我開庭一次,很簡略的問了一些案情後,近而問了我們要不要和解(和解的條件是我要跟廠商道歉,我當然希望這烏龍官司趕快落幕, 但我認為消費者喝到疑似品管不良的飲料,還必須跟廠商道歉,這世間絕無是理,所以我沒有接受必須跟廠商道歉的和解) 道歉還是要看為什麼道歉,而不是認為只要道歉了就什麼錯都在自己身上。為自己一開始的「思慮不周」道歉,不代表承認飲料作假。這大樓已經蓋到接近八百樓了,個人認為雙方都無條件的和解機會很低。
Palpatine wrote:提醒您,他們家網站的"聯絡我們"與"留言板"功能是分開的...為...(恕刪) 嗯..看了一下還真的是分開的提告捍衛自己的清白?這邊是沒在吃飽太閒但也不是怕事的不過這種事應該2.3下就被丟去調解委員會了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