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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99.99 wrote:
目前有提告勝訴...(恕刪)

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半年內陸續向知名美妝網購平台「86小舖」訂貨,次數高達225次,且每次都會指定用超商取貨付款,不過,最後都未取件,此舉讓86小舖憤而提告。對此,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女訂購商品經超商退回後,商品本身無價值減損,運費、理貨費屬於廠商做生意成本,因此予以劉女不起訴

總算有件真實案例,
結論是 不起訴

aavicky wrote:
運費、理貨費屬於廠商做生意成本,因此予以劉女不起訴。...(恕刪)


這個法官真沒見過世面,有哪一家網路銷售業者可以這樣被人玩的?
這種惡意的行為,已經不能算是正常的運費,理貨的成本了
這不是法官,是檢察官。



米堤 wrote:
這個法官真沒見過世面,有哪一家網路銷售業者可以這樣被人玩的?
這種惡意的行為,已經不能算是正常的運費,理貨的成本了



恩 所以 這才是問題的根源 .

都有人認為小題大作 檢察官本身如此 很多人也認為版主小題大作 因為都未涉及本身 所以看事情好像都覺得小事

當自己在做生意時 1元都變成大事

如果以寄送出去 對方取貨 因不滿意 商品 退貨 這才叫做廠商的可能承受的經營成本

跟你買 連取貨都不取 也可以被檢察官認定 這是應該的經營成本 那才是大問題


個人小網拍原本就是=想鑽點小錢 一個月賣些2手不用的東西或 小商品如果商品本身問題 被退貨 那應該就受正常
是惡意買不取貨 讓賣家虧錢 還有人 能認為 小事 應該 不需要計較 真的是無言
aavicky wrote:
運費、理貨費屬於廠商做生意成本,(恕刪)


就提再議,運費、理貨費屬於廠商做生意成本,是有賣出才能算吧.
惡意不取貨就是浪費這個成本,且是不必要的成本,根本不能算做生意成本.

二審再議,就是在處理這種案件用的.

吐吐龍 wrote:
恩 所以 這才是問...(恕刪)

個人覺得 賣家一開始就 不要接受(貨到付款) 或 在(下標條件設定 負評不能超過多少?) 這條件就好了. 雖然不是很多人都這樣. 但是(貨到付款)就是存在這種風險.

人性本惡 不老實 wrote:
個人覺得 賣家一開...(恕刪)


這是趨勢,你如果不開,每天收到的提問的就是:請問能開超商取貨嗎?不能,客人就走了,自從蝦皮和商店街個人賣場大戰之後,超商的爭議少很多,1是因為蝦皮既使買家沒有去取貨,退回蝦皮不扣賣家費用(這是有良心的平台),2.商店街、商店街個人賣場,他根本連超商取貨都沒收費(這是有誠意的平台),所以不論有沒有取貨,賣方都不會有損失,商店街更是連退貨都幫賣家吸收逆物流運費

簡單說就是不要去露天、Y拍這些有運費糾紛的平台購買,爭議就少很多,現在如果還有人不知道商店街、商店街個人賣場或蝦皮都有超商免運費優惠,真的是活在另一個空間,不止新聞有報導兩大平台對戰,商店街個人賣場更是免運費供應超過半年以上了,很多人只是因為習慣問題(例如我習慣用露天、我習慣用Y拍),懶得去免運費平台購買,傳統拍賣雙雄都是賣家要自己先出運費幫買家寄送,而且退貨機制等於零,買賣雙方自己喬,買家沒取貨運費賣家虧,所以才會有這個帖子,這個帖子出現的時候還沒有蝦皮和商店街個人賣場,所以才搞得要提告對方

現在網拍平台大戰,對買家賣家都有利,怎麼去選擇,都取決於自己,例如86小舖的問題,半年內225次不取貨,因為他有自己的官網,那個自稱有精神疾病的婦人我估計都是在官網訂購的,官網隨便註冊帳號都能下單,你把官網的超商取貨關閉,讓她只能去蝦皮或商店街下單,半年225次?就是不取貨500次都沒差,而且在蝦皮或商店街購買要註冊帳號,準備多個門號,有精神疾病的婦人能註冊到2百多個帳號?我估計地檢署認為不起訴的考量就是在這一點,但檢察官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我覺得也是助紂為虐的行為,一旦法律都無法約束婦人的行為.....那她只會繼續這麼幹,除非86官網關閉超取和貨到付款,讓自稱精神疾病的婦人去其他平台搞,能搞多少個帳號出來?非常有限,加上不取貨的紀錄在網拍平台都會留下記錄,只有這樣才能約束到對方
jerryboshit wrote:
這是趨勢,你如果不開...(恕刪)

露拍老大心態!只以賺錢為目的!有糾紛根本不理你!即便你提出八百個證據說對方是詐騙集團,它還是給你打官腔,一定要司法單位出面才願處理。
卡一個
Auroras777 wrote:
支持樓主對方以為擺...(恕刪)
台灣的司法都是保護壞人

檢,調,法,政治人物,法律是這個社會的大毒瘤

蔡英文 的司法改革呢

騙局一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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