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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好案例~不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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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案例~不推嗎?

我是jerry

螞蟻汽水事件拖了這麼久,
因為我提告維大力蔡副總 加重誹謗案 有新的進度,
來這邊跟大家報告一下現況 (文章打得有點長,請見諒!)

今天(3/3)早上終於開庭審理,
由於被告蔡先生已經遭到起訴,
所以會有一個公訴檢察官擔任告訴的一方,
負責對法官說明被告的犯罪事證以及對被告做最後的交叉詰問,
所以告訴人基本上是可以不出席審判庭的

不過因為被告的辯護律師要求傳喚我當證人,
所以我也收到了傳票
被要求以證人身分出席
等於在此事件中,被告,告訴人,以及證人三種身分我都收集齊全了,YA!!(<--這沒甚麼好說嘴的好嗎?)

審判庭會有3個法官(1個審判長和2個陪審法官),
進到法庭第一眼看到左右2位陪審法官的感覺是: 哇塞 法官也太年輕了吧,難道是官司纏訟了5年,讓我已經變老了嗎?
左邊年輕的男陪審法官就像一個博士班研究生,英氣逼人的樣子,右邊的女的陪審法官,根本就像一個大學生,笑容可掬,
而審判法官,則是非常和藹可親,說話條理分明,聽這法官說話,彷彿有安定心神效果哩

審判程序進行,一開始是被告辯護律師詢問證人(我),
在對方律師要發言之前,法官就客氣的對廠商的律師說:這件案子的前案是廠商告消費者誹謗,已經經過法院2個審級查明無造假犯罪事實,所以請大律師要詢問證人時,請盡量針對本次的案件發言,不需要再對汽水罐多加著墨.以免庭訊時間會拖得太長

廠商律師一開始也是連續問我何時知道汽水罐上有洞等針對汽水瓶子的數個問題,後來公訴檢察官當庭提出異議,強調與本案無關,法官則裁定異議有效,證人不必回答
(此件蔡副總被檢察官起訴主要的幾個點 分別是他撰文po網指稱我 "威脅恐嚇廠商"."引導網友拒買","若當時有一個紅包.結果是否會大不同,以及"此類事件如毒蠻牛,千面人,85度C詐財事件 "等文字.均不符事實,文字敘述足以妨礙告訴人名譽,貶損其社會評價 涉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以及加重誹謗罪.)

後來對方律師問我的問題就比較新鮮一點了: 包括:
1.被告蔡0哲當初到你家時,有沒有帶禮盒去你家,你有沒有收下這個禮盒?
2.你是否在文章中寫過: 只要你誠心道歉,即使你象徵性的帶一罐汽水來,我也會握手言和收下來

其實我是沒有很清楚對方律師在這裡的攻防點啦,問這個是想要證明我曾經要求賠償嗎? 有看過我前後文的人應該都清楚知道我從頭到尾壓根沒有求償,也未曾主動與記者跟廠商連絡啊

在對方律師問完我問題後,法官問我有什麼意見,
我則回答:
被告蔡0哲在之前對我(告訴人)提起妨礙名譽訴訟,企圖汙衊,構陷我在螞蟻汽水事件中自導自演,逕自將蟻窩螞蟻塞入汽水罐之中,業已經台北地方法院以及高等法院查明.告訴人無動機.方法.以及無造假的事實, 而在彼審級之中,被告指稱告訴人當時是為了"出名"而造假, 經告訴人在當時以客觀的證據發言駁斥, 且告訴人在與被告蔡0哲的官司前後多次網路發言皆明顯聲明沒有任何求償的意圖,顯見被告蔡0哲早知告訴人並未因此瓶汽水而有向南亞公司索賠或求償,但被告卻在公司網站上發言,直接指稱告訴人意圖不軌,甚至將之比喻為毒蠻牛,85度C 詐財的千面人事件, 足以妨礙告訴人名譽,貶損其社會評價
一家食品廠商在其公司產品出現問題時,不去反省檢討產品可能在製造.運輸,保存,乃至員工品行等環節是否有螺絲鬆脫的情形,反而一再的抹黑誣陷消費者,意圖模糊焦點,誤導社會大眾對其生產之產品之品質注重
此種只願意從消費市場端謀取利潤,卻不願負起維護社會國人食品公共安全之責任,實不可取, 故請法官依法判決,處以加重誹謗罪之刑責


之後法官就告知我先離席(可以在法庭後面椅子上旁聽)

然後就是審判程序中,法官將證據以及做過的筆錄資料一一呈現.問檢察官以及被告跟辯護律師有沒有意見

接著是檢察官的發言,我憑記憶打的大意略如下:
被告雖然發言目的為維護自家商譽,但所敘述文字如恐嚇威脅..引導拒買.紅包甚至毒蠻牛千面人等文字,已經明顯逾越善意評論的範圍,足以詆毀告訴人名譽,貶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觸犯刑法加重誹謗以及公然侮辱罪.請法官依法判決

再來是廠商律師的發言:
大抵內容是被告沒有妨礙名譽之故意,然後說南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管嚴格,製程嚴謹.斷不可能製造出如告訴人指稱喝到之螞蟻窩汽水..之類的

最後法官問被告蔡0哲先生有任何意見
蔡先生的說詞大意是:
他沒有妨礙名譽的故意,他會親自撰文寫這個聲明的原因是,此螞蟻事件鬧得很大,所以他必須寫文向廣大的支持者以及國外的廠商說明(蔡先生真的是說國外的廠商),他說國外都把這件事情當笑話看,他必須捍衛商譽,對支持者說明...等等.他不認為這是妨礙名譽...

最後,法官當庭宣佈交叉詰問結束,訂於104年3/20號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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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各位網友看完一大串的今日過程,

接著,就等判決結果了

最後,我還是要很誠摯的對在此事件中曾經幫助我,鼓勵我給我力量的朋友們
最衷心的感恩 (鞠躬)

也祝福各位網友在新的一年,
事事如意 平安健康

JERRY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螞蟻汽...(恕刪)

過那麼久還肯花時間來更新,J大真有你的!!!!
另外,原來我不喝維大力已經那麼久了歐........
jerry3410 wrote:
最後,法官當庭宣佈交叉詰問結束,訂於104年3/20號下午宣判


j大辛苦了,j大很有心都有持續更新

我還是一如初衷。
維大力、蔡副總(不知有無升官)。
是的,你們的商譽很重要。
但請不要忽視,很多人也非常重視自己的人格,且勝於重視金錢。

蔡先生覺得南亞公司因為這個事件受傷害了,卻不願回頭檢視南亞公司從頭到尾處理的方式恰當與否。
我願意相信該公司的品管,但絕不認同用訴訟的方式要求消費者舉證。

我相信從頭到尾有追蹤這事件的人,都上了一課。
當然更遑論,從頭到尾只為自身人格清白奮鬥的樓主。

蔡副總,您和南亞公司,學到什麼了嗎?

jerry3410 wrote:
國外都把這件事情當笑話看

怎麼不好好自省是誰害這件事情變成笑話的...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螞蟻汽...(恕刪)


沒想到這個事件已經五年了

表示我拒喝維大力也五年了

J大加油,看來今年你就可以走出這段漫長的訴訟之旅
原來五年了,這公司到底是有沒有去查工廠是否有問題了?
J大加油,不管官司如何,我都是拒買了
至今我只看見維大力說消費者故意陷害他們
倒是都沒看見維大力有針對自己公司、工廠檢討和改善的對策說明
讓更多人知道吧

這樣才有意義

原PO辛苦了

一轉眼五年了!!!!
沒想到大大還真有毅力

看到廠商的態度後
都盡量不買該牌的飲料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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