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華仔 wrote:
其實這整串除了了解買飲料要全程錄影,
記得不要讓東森記者來找你,
我想要是東森記者沒有來參一腳,
也不會搞到現在這個樣子,
而且攪到一半還說不攪了
要不要每次購物都攝影是消者自己的決定的事,只是不要被誤會成偷拍之狼就行。
本案的重點還是在於樓主遇到了這罐螞蟻汽水,一開始原因不明PO網大家可以理解,但當業者到府說明時,當著媒體的面擺出業者說什麼都不相信的態度後再掀波瀾。當樓主指稱業者態度不佳的同時,可曾想過當時自己的態度!?
iamdarlong0315 wrote:
這句話是指誰?
不要說沒指名道姓就可以不涉及毀謗
那唯"維大力官網說明"是從的算不算是廠商派出來的小囉囉呢?
另外,標題有那麼重要嗎?
樓主第一篇內文還是寫著"維大力"阿~
反正都被告了,刪掉和沒刪掉有差嗎?
jerry3410 wrote:
我只是一個忙碌勤奮工作者,不想為這種莫名的烏龍官司影響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