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enge wrote:
你馬幫幫忙,有沒有破洞才是此事件關鍵。
沒有破洞的話,製造者還要強辯不是他的問題嗎?
況且何來的未經檢視就散撥xxxx,消費者有跟你定什麼契約發現不良要首先通知你嗎?消費者有義務要替你保密等待你的回應嗎?有哪個法條這樣規定?
這本來就是毀謗罪的控訴,只要證明此事件並非作假即無毀謗的情事,怎麼一堆人都只看表面.....
有破洞,能證明什麼?好像也不能證明什麼? 沒有破洞的話,就能直接證明業者的生產過程就一定會有問題嗎?
這個件發生後,業者已至消費者處當著媒體的面說明,但消費者依然不接受業者說法,也未接受業者邀約到廠區內參訪生產線,然後持續認定業者生產過程出問題。這和什麼保不保密的無關,而是樓主表達的方式與事後的態度讓業者決定提告。
這也正是毀謗罪的控訴,但請先看起訴的理由,並不是如R大所言:「只要證明此事件並非作假即無毀謗的情事」那麼容易,如果真那麼容易,那還真的是只看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