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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不可說 wrote:
樓主不久前才回PO,我更覺得奇怪的事,有提到被起訴確沒針對"洞"來回應.
如果真是凹不是洞,檢察官憑啥起訴?
真沒洞,樓主幹嘛不喊冤???
大家說,冤不冤阿,...(恕刪)


也許真是凹而非洞..
打算在開庭時給予致命一擊也說不定..
反之,就自取滅亡!

不過這裡是閒聊區,看官們總能推理討論吧?

從事發當時,當事人檢視過,其家人檢視過,記者媒體至少好幾家也檢視拍攝過..
如同樓上網友實驗之結果..
為何就副總能看到0.3公分的洞?而其他人眼睛都被屎糊了嗎?

照常理言,證據當然不可能送給提告方..
若此,提告方說原本是洞,後來被掉包為凹..這是不是也得拿出證據才能指控當事人?

而且,請注意一點..
提告訴訟是在協調不成,不歡而散之後喔!
就算真的有洞,而經副總發現瓶身有洞之後..
再怎麼笨的人,會拿有洞的瓶罐給檢察官嗎?
若真有心犯法,拿一瓶事後加工為凹的瓶身給檢察官,檢察官能判別是假貨嗎?
又或樓主老實,瓶身真有洞,且也拿給檢察官證實..
那蓋此棟大樓就沒意義了~樓主也該認賠自爆道歉賠不是..何必糾纏下去?

因為我們沒辦法看到起訴書內容,除非樓主能提供!
但從起訴的理由來看,並非針對~有洞無洞,是凹非凹...的爭論點!
或可猜測..也許有一方說謊,企圖誤導檢察官..
而檢察官究竟有沒有看過瓶身,又是一大疑問..
從jeryy答辯狀的第二點聲明來看:
第二:關於和解
我可以接受和解,只是,如果和解的條件是「需要我道歉」,在立場上等於是說我造假。而事實是我沒有造假,所以我不能接受這樣的和解,我也有我優良信用跟形象

若真有個洞,那根本就是百口莫辯..
即使不是自己造假鑽的洞..但再如何辯解也無法使人相信..
樓主大可道歉了事,又何須堅持不和解呢?

所以,推測維大力官網上所言,也是它們的一面之詞..
然而沒證據卻明言樓主掉包之文,亦有觸犯妨礙名譽之虞!
這有點像之前"南方公園滷味店老鼠事件"的翻版..
總店大老闆不也發出懸賞,極力澄清絕不可能..
也有影射當事人造假之言論..
然而證據不在手上,而照片裡的老鼠卻已廣為流傳..
最後如何解決?似乎私下達成協議不了了之?
滷味店之後還是生意興隆,兩邊皆大歡喜不是嗎?
(對滷味事件若敘述有誤,煩請指正)
Woody58 wrote:
如果確實拿到的牙膏就...(恕刪)

或許有人認為樓主那個難相信
但我個人也碰過幾次(鰻魚罐頭裏有蟑螂、桶裝泡菜裏有蜘蛛、一百公克罐裝無花果干裏有一隻蒼蠅)
這種生產線上大量生產的東西,什麼奇奇怪怪的事都有可能發生
當然前提是樓主在無做假下
生產廠商有出槌的
當然也是有消費者弄店家被逮到的
像今年前陣子桃園地區85度C好幾家店被同一個人放異物的事件
或是未查證就說清心的某原料怎樣怎樣被告的
是事實當然不需要怕
但最怕像這種霧裡看花的
一邊不說清楚
一邊沒有強有力的證據
慘喔
法庭上是依檢察官起訴的理由、偵查中所保全的證據和偵查的筆錄為基礎來審理的。本案檢方起訴樓主的理由是「未經檢視查證,就散佈喝到螞蟻汽水的情事」,在與案情無關的枝微末節中打轉繞圈圈並無濟於事。進入了司法程序就讓兩造當事人或代理人去傷腦筋了。

所謂「大丈夫能屈能伸」,「識時務者為俊傑」。況且本事件發展至今已逐漸明朗化。就算樓主接受了和解條件而對「未經檢視查證,就散佈喝到螞蟻汽水的情事」道歉,由本大樓的眾多留言來看,決定拒買者也不會因為樓主道歉而改變想法與決定而跑去購買;但日後如果業者勝訴,決定拒買者不見得會改變決定,但樓主依然必須面對業者所聲請的後續賠償責任。除非業者敗訴(但以目前的種種跡象顯示可能性不高),樓主才有「全身而退」的可能性。

建議樓主暫時先放空一切,以新的思維重新務實面對自己的司法訴訟吧!尋求和解也不失為選項之一,個人認為實在沒有必要把自己未來的命運交給高度充滿不確定性的司法判決。

cigs wrote:
法個人認為實在沒有必要把自己未來的命運交給高度充滿不確定性的司法判決。...(恕刪)




才33歲,不要到時後被點名做記號,除非自己當老闆,不然......
pc207 wrote:
但我個人也碰過幾次(鰻魚罐頭裏有蟑螂、桶裝泡菜裏有蜘蛛、一百公克罐裝無花果干裏有一隻蒼蠅)

這個我相信有可能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早就做過調查且說明過
也算一般常識
我們每天吃米麵玉米製品時
都不自覺吃進昆蟲殘骸

易開罐汽水跟你舉的例子不同
它從原料開始就都在控制溫度濃度的密閉環境, 且層層關卡有科學儀器自動檢查偵測
空罐從鋁皮開始製成鋁罐後自動清洗,檢查, 封膜保存
不僅全自動,而且一貫作業非常快速
罐子一注入飲料立即封瓶(每分鐘約400罐, 所以這兩個動作每瓶大概花60/400秒)
我參觀黑松公司的時幾乎看完整個流程, 找不到異物可以掉進去的機會
您可以問問看學工業工程的朋友是不是這樣
食品工業研究所和檢方應該也體認到這種事實

鰻魚罐頭、桶裝泡菜、無花果等罐頭有相當大的部分仰賴人工(出錯的機會大)
同時物件也複雜多了, 一大堆泡菜葉裡夾著一隻小虫,一整桶鰻魚塊中擠進一隻蟑螂實在很難被發覺
而易開罐汽水原料是粉末, 液體原料,氣體等, 相對簡單太多,
也非常容易控制
兩者無法相提並論

Woody58 wrote:
兩者無法相提並論...(恕刪)


這棟樓終於又出現有建設性的意見了
Woody58 wrote:
空罐從鋁皮開始製成鋁罐後自動清洗,檢查, 封膜保存
...(恕刪)

你看的是黑松,維大力廠區作業流程你看過
那維大力有從空罐從鋁皮開始製成鋁罐這個前端製程?
pc207 wrote:
你看的是黑松,維大力廠區作業流程你看過
維大力有從空罐從鋁皮開始製成鋁罐這個前端製程?


維大力雖然沒有「從空罐從鋁皮開始製成鋁罐這個前端製程」,但在事件說明已將其製程敍述出來:

一、為節省空間及驗收數量時方便,空罐採封閉式堆疊,每一行列與每一層都有固定數量,並上下堆疊整齊後,加以封膜。依此方式庫存,螞蟻難以侵入罐內築巢。

二、生產線第一站-空罐上線。從使用堆高機整板移動空罐至空罐輸送帶前,必造成螞蟻四散,會被操作堆高機及監控空罐上線至輸送帶人員發現。

三、生產線-洗罐機。汽水罐在充填前,會經過360度之翻轉沖洗。沖洗完畢,始進入汽水充填機。

================================

還要在這點上打轉嗎?
轉po維大力官網說明

螞 蟻 事 件 公 開 說 明

本公司本著[品質是最好的宣傳]之理念,自成立迄今,一直致力於維護消費者權益及提升產品品質。此次發生消費者購買本公司產品-[維大力汽水],指稱開罐後內有螞蟻屍體、螞蟻蛋及不明物體,並且沒有氣體。本公司內部檢討,從空罐購入至成品到消費者手上,各種可能產生此狀況之可能性,說明如下:

一、為節省空間及驗收數量時方便,空罐採封閉式堆疊,每一行列與每一層都有固定數量,並上下堆疊整齊後,加以封膜。依此方式庫存,螞蟻難以侵入罐內築巢。

二、生產線第一站-空罐上線。從使用堆高機整板移動空罐至空罐輸送帶前,必造成螞蟻四散,會被操作堆高機及監控空罐上線至輸送帶人員發現。

三、生產線-洗罐機。汽水罐在充填前,會經過360度之翻轉沖洗。沖洗完畢,始進入汽水充填機。

四、生產線-汽水充填。汽水沖填時會經過層層過濾,並加壓溶入二氧化碳,有汽水就會有氣體。消費者聲稱該罐汽水開罐時沒有氣體,會沒有氣體就是有破洞造成氣體外洩。此一現象由本公司副總於2010年4月5日在消費者家中見到罐子上的破洞即可印證。

五、生產線-液位檢測。生產線上設有伽瑪射線對產品進行液位檢查,凡液位不合格產品,皆會被檢測出自動剔除。

六、易開鋁罐在無氣體狀況下受到撞擊,只會產生凹痕。而消費者出示罐子,罐身上破洞完整,周圍無凹痕,代表是在汽水有氣時遭破壞。而消費者聲稱該罐汽水開罐時沒有氣體,所以我們可以確定,孔洞是在出廠後到消費者開罐前遭破壞造成的。

七、根據2010年4月進行內部實驗-環境腐蝕氧化方面。汽水滲漏到易開罐底部經放置多日後,會造成週邊環境污染、易開罐底部腐蝕氧化等情形。消費者所出示罐子並無腐蝕氧化現象,代表此罐非在汽水運輸過程中遭受破壞之事實。

八、根據2010年4月進行內部實驗-容量方面。易開罐在穿刺瞬間,會因內部壓力得以釋放造成噴濺。罐子內汽水容量是無法達到消費者出示照片中所能達到之容量。

九、從易開鋁罐耐壓力設計方面。因易開鋁罐設計僅可承受6Kg/cm²之壓力。未開罐前,經大力碰撞後,會造成罐身凸罐即可印證。如果易開罐沒有破洞,且內容物有品質變異發酵情形,會造成明顯凸罐。消費者所示空罐並未有凸罐現象。

十、消費者聲稱鋁罐破洞遭異物堵塞,所以汽水滿罐。氣體、液體並非固形物,一個可洩漏氣體之孔洞,必也可洩漏出液體。且該鋁罐孔洞位於罐身下半部,絕無氣體已漏光,而液體有滿罐之情形發生。

本公司針對此事件之疑點提出如下:

疑點一、2010年4月4日未向本公司申訴即PO網並接受媒體採訪,在未給本公司說明機會之情形下即爆料,讓媒體採訪後,以聳動的標題及影像,使消費者對維大力汽水產生害怕排斥的心理,以未審先判之方式,使本公司商譽嚴重受損。且從東森及華視新聞中發現產品本身居然有活的螞蟻在動,實為本公司不解之處。

疑點二、2010年4月5日經本公司人員透過東森記者至消費者府上處理該事件,只發現製造日期2009年12月03日,有效日期2011年06月04日。罐身成份標示位置上,有一明顯穿刺洞約0.3公分(4月5日東森新聞畫面),破洞完整,周圍無凹痕,且罐子底部外表無腐蝕氧化現象,罐內有少數螞蟻屍體,其餘並未發現。隨即請教消費者購買地點、購買時間、數量及方式。
消費者立即表明打開易開罐時是滿罐的,後經本公司人員委婉說明可能原因,該消費者卻不悅的表示此為生產過程問題,不是他造假的問題,堅持不接受本公司人員之說明。
並另表示給本公司三天時間考慮處理後續問題,該消費者會繼續在網路討論區討論此事,寫好的寫壞的要看本公司的表現。

疑點三、2010年4月10日蘋果日報平衡報導維大力懸賞千萬「捉蟻」後,TVBS及民視新聞報導中,李先生又另取一罐維大力汽水,在同一個位置上做出一個凹罐,且內有螞蟻,並向媒體説明不是破洞而是一個凹,誤導媒體與網友,居心可議。(有前後新聞畫面可供舉證)

螞蟻事件處理經過

看完只覺得現在的民眾不懂正規申訴管道
只知道訴諸媒體
還會幾撇步?
這跟千面人毒蠻牛有什麼兩樣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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