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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Palpatine wrote:
這棟樓真的不能沒有小...(恕刪)


說不定會跟你說

我們不回答假設性問題!!!
風蕭蕭兮...易水寒 鈔票一去兮...不復還!! 有人說:『我窮得只剩下錢..』很可憐!! 我很想跟他說:『我窮得連錢都不剩了..』你有我可憐嗎??
Palpatine wrote:
這棟樓真的不能沒有小...(恕刪)

你有沒有試著半夜去銀行辦理什麼業務?

民營單位並沒有義務提供你24小時的服務吧!

您可依下列資訊於本公司上班時間以您方便的方式聯絡我們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AM:08-12,PM:01-05

在你試著去挑人毛病時,下方已經很明確的告訴你服務時間,所以你想告訴人家什麼?
我是個故意在非服務時間找人服務的消費者?

另外我跟你說,剛剛我打了0800-311072服務專線,居然有人接喔

人家都叫你先聯繫公司了,你還用留言的方式

今天你如果受到歹徒在你家外面準備對你不利,你會用網路留言報案???

很對不起,你這招很厲害,可是人家真的有人留守,真的只能給你0分....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你有沒有試著半夜去銀...(恕刪)


怎麼一直回答不出來?

民事求償究竟跟你有什麼關係呢?
Palpatine wrote:
在周五晚上使用它們的線上系統問問題...(恕刪)


知道怎麼輸 就會贏

樓主知道自己輸在哪裡 ..為什麼被起訴嗎

知道問題的核心..

法院審理..樓主就有可能扳回來

問題是 ..樓主知道自己哪裡輸了嗎....


第二百七十三條(準備程序中應處理之事項及訴訟行為欠缺程序之定期補正)
  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
  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二、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
  三、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四、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五、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
  六、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七、命提出證物或可為證據之文書。



爭點 爭點 爭點..

我都大概看懂 樓主輸在哪裡

樓主 還是看不出來嗎.....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你有沒有試著半夜去銀行辦理什麼業務?
民營單位並沒有義務提供你24小時的服務吧!
另外我跟你說,剛剛我打了0800-311072服務專線,居然有人接喔


其實我很想說可以耶...無人櫃台+網路銀行
就算不申辦網路銀行,一台讀卡機也可以讓我搞定不少銀行業務
↑但這些我覺得不是重點XD

打得通很好啊!這表示有改善~
但我第一時間看到的媒體是他們家的網路資訊,且網頁都改版了。
上面也明確地出現您提到"聯絡時間",我怎知道"非聯絡時間"打去會有人接?
想說那就留言看他們啥事會回咩(還是說您認為它們提供的留言不算聯絡方式?)
讓消費者可以第一時間連絡他們~這樣很棒啊!
但副總可以告知他們何時可以讓消費者第一時間找到他們,去年案發時可以嗎?^^
他說可以我就相信喔!(即便它們的網頁的聯絡時間仍標示...)

我問它們的問題,是一般消費者真正會遇到,且是他們副總希望消費者做的事情。
"第一時間連絡廠商"。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明天我要去台北喝喜酒,有兩天看不到我了


祝喝喜酒愉快,別喝太多酒啊!(認真祝福+關心)


vitali128 wrote:
...(恕刪)

嘿~您也回來啦^^
若您仍在職,趕快遠端回覆吧~
****************************************
我內文有修改過~因為剛剛沒看清楚@@
再多說一點好了,其實它們若真的修正了,這樣真的很好。
我要的(我不敢代表全體消費者),就是廠商這種願意改善的態度。
真要說起來,我算不算也誹謗了維大力呢?
鳥兄不是說電話確實打得通,找的到他們~
那我僅因沒有收到它們的回覆,就說連絡不到它們,照理說我也該被告吧?!
Palpatine wrote:
其實我很想說可以耶...無人櫃台+網路銀行
就算不申辦網路銀行,一台讀卡機也可以讓我搞定不少銀行業務
↑但這些我覺得不是重點XD
打得通很好啊!這表示有改善~
但我第一時間看到的媒體是他們家的網路資訊,且網頁都改版了。
上面也明確地出現您提到"聯絡時間",我怎知道"非聯絡時間"打去會有人接?
想說那就留言看他們啥事會回咩(還是說您認為它們提供的留言不算聯絡方式?)
讓消費者可以第一時間連絡他們~這樣很棒啊!
但副總可以告知他們何時可以讓消費者第一時間找到他們,去年案發時可以嗎?^^
他說可以我就相信喔!(即便它們的網頁的聯絡時間仍標示...)
我問它們的問題,是一般消費者真正會遇到,且是他們副總希望消費者做的事情。
"第一時間連絡廠商"。
****************************************
我內文有修改過~因為剛剛沒看清楚@@
再多說一點好了,其實它們若真的修正了,這樣真的很好。
我要的(我不敢代表全體消費者),就是廠商這種願意改善的態度。
真要說起來,我算不算也誹謗了維大力呢?
鳥兄不是說電話確實打得通,找的到他們~
那我僅因沒有收到它們的回覆,就說連絡不到它們,照理說我也該被告吧?!

不用再說什麼告不告的問題,你故意這樣鑽牛角尖也沒用,你自己很清楚他為什麼被告

不用再去做一些無謂的舉動

裡面的聯絡時間確實沒有更改,但是也許人家是告訴你這是他們上班時間,當然下班後你要打電話是你的事情,不過下班過後確實還找的到人不是嗎?

你確定每一個民營機構都是24小時有客訴嗎?

不要再做一些無意義的舉動了,像個大人好嗎

還有某R姓網友交給你處理了,實在很煩,都問些小孩子的問題,很不想理他,浪費我打字的時間
================================================================================
我非廠商,我也不是被告,我只是一介鄉民

該說的論點,該表明的立場我已經說到爛,我沒有義務要去回答每一個網友的問題

我又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有人覺得我很煩很吵,那就直接把我加黑名單就好,不要愛靠么又愛看

另外提醒兩點:

那位要捐兩萬的千萬不要言而無信

還有我希望請李先生把維大力加回你的文章標題,我不知道你撤掉公司名稱的用意是什麼?釋出善意?還是忘了打上去?
我又來看看了.....因為沙池好多人阿~~要玩沙還真擠~人滿為患
卡到一個位


我現在只敢買透明瓶裝的維大力或是維他露等各式各樣汽水
鋁罐的看不到裡面的還是會怕....



對了....
汽水..現在變貴了我沒買了....
不是拒喝喔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不用再說什麼告不告的...
我管你買不買,說過了,你拒買拒喝跟我又沒關係

有關係的是牽涉到日後對敗訴者的民事求償(恕刪)


這麼久了還是答不出來嗎?

莫非是不能說的祕密

這我就可以理解......
沒想到樓主回覆了...

雙方各說各話 都說對方態度差...維大力的副總跟廣告公司也都是老江湖了 怎麼都沒錄音呢? 怪怪...

樓主沒反駁維大力對洞與凹的質疑...一開始給維大力看的有洞 後來給記者拍的是沒有洞...到底誰唬爛...

老話
有洞不講 結果不樂觀
沒洞的話 安心睡覺

樓主應該都沒提到有洞的情形吧...都是以密封狀態在講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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