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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這件事我個人支持版主
我不會買維大力的產品了

新社火鳥 wrote:
這件事我個人支持版主...(恕刪)

「以聳動的標題及影像,使消費者對維大力汽水產生害怕排斥的心理,以未審先判之方式,使本公司商譽嚴重受損。」

知道為什麼他被告了吧
那廠商
可以確定
消費者,衝康?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第一:你能確定他買到...(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是開庭時有看到罐子有洞嗎?
0.3公分不管是1字型的,還是圓形0.3公分,你知道洞有多大嗎?
你要不要搓看看,我有搓了,而且不到0.2公分,但是超明顯,
更不要說有0.3公分,當天副總有去看到那個罐子,沒有發現???
現在維大力官網秀出當天東森新聞面說洞在此!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檢察官也說有洞....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我搓了,你覺得這罐子上是不是有一個洞?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艾德華仔 wrote:
是開庭時有看到罐子有...(恕刪)

前面一個問我是不是法官,現在換成你當我是檢察官嗎?

有沒有洞?洞多大你自己問李先生或是檢察官比較快

重點根本不是洞好嗎???未經查證的PO文才是重點

艾德華仔 wrote:
我搓了,你覺得這罐子上是不是有一個洞?

我管你有沒有洞.....

sony9 wrote:
那廠商
可以確定
消費者,衝康?

沒看到廠商提出消費者衝康的言論
東森新聞根本就不是洞,只不過他暗了點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我前面貼得也不是洞



真正的洞是這樣,和調亮結果,..
而且洞只有不到0.2公分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所以這就是證據?
證據就是螞蟻無法生存在瓶內?....
所以證明?不是事前放進去??...

你可以講明白讓我知道的證據嗎?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前面一個問我是不是法...(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Palpatine wrote:
但...,當我喝下飲品身體不適時,又聯絡不到廠商...,若我還"撐得住",應該會先跑醫院就醫。
主動找廠商聯繫...?
我要找誰?
我又該從何得知,是千面人下的手?
換了是您,您這時會找誰?找得到誰?

...(恕刪)


當消費者喝下飲品造成身體不適時,如果喝掛了,身邊的人或路人就會報警做後續追查(獨自一人在家者最後還是會被發現,最後還是回到警方調查),如果還"撐得住",也別急著找廠商客訴,當然是先跑醫院求診,因為醫院會給你一份檢驗報告,如果有毒物反應,還是去報警,是不是千面人幹的由警方去查;如果只是拉肚子,再把懷疑可能出問題那罐喝剩的飲料(或空瓶)拿去化驗,確定結果以後再決定你的下一步。
sony9 wrote:
所以這就是證據?證據...(恕刪)

我哪裡跟你提到螞蟻能不能存活在瓶子了?

你要證明的是,當初你懷疑是不是製造過程中螞蟻掉進去的言論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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