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pector wrote:請問如果純粹把照片p...(恕刪) 我個人認為不會維大力提出的疑點一2010年4月4日未向本公司申訴即PO網並接受媒體採訪,在未給本公司說明機會之情形下即爆料,讓媒體採訪後,以聳動的標題及影像,使消費者對維大力汽水產生害怕排斥的心理,以未審先判之方式,使本公司商譽嚴重受損。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在未給本公司說明機會之情形下即爆料,讓媒體採訪後,以聳動的標題及影像,使消費者對維大力汽水產生害怕排斥的心理,以未審先判之方式,使本公司商譽嚴重受損。 那我覺得維大力應該連新聞台一起告不然有點杮子挑軟的吃之嫌
Palpatine wrote:小聲說:維大力要消費者第一時間跟他們聯絡...然後...其實可以找看看之前有無"網友"在這棟樓要樓主聯絡...^^ 所以下次如果碰到這種事情讓小弟教大家要怎麼做首先先把物證保留 把照片都照下來然後再錄影存證接著跟維大力高層連絡問他們要花多少"代價"來解決這種問題相信只要是高層都會很有"誠意"除非你獅子大開口被黑道做掉否則應該可以拿到很滿意的"回禮"怎樣都比被起訴還要強的多
Louisvuiton wrote:所以下次如果碰到這種事情讓小弟教大家要怎麼做首先先把物證保留 把照片都照下來然後再錄影存證接著跟維大力高層連絡問他們要花多少"代價"來解決這種問題相信只要是高層都會很有"誠意"除非你獅子大開口被黑道做掉否則應該可以拿到很滿意的"回禮"怎樣都比被起訴還要強的多 我幫你護貝一下.....這就叫做毀謗.....錯了...是加重毀謗=============================另外李先生怎麼把討論區上面的「維大力」三字撤掉了?
艾德華仔 wrote:現在說罐子有洞,到底...(恕刪) 到底有沒有洞你要問李先生吧維大力在官網的螞蟻處理流程裡面有寫到「此時消費者帶著準備好的筆記型電腦,向副總介紹Mobile01討論區的影響力。並且秀出維大力汽水罐慘狀的訊息,要副總表明是希望他在網路上寫好的還是寫壞的?」「消費者表示寫好的就是依照副總的解釋,結果是一場誤會;寫壞的就是副總態度強硬,不負責任硬凹,產品噁心請大家拒買。」「寫好寫壞他要三天的考慮,因為他媽媽很生氣」這些還是需要李先生出來做說明吧,內文也提到當時東森羅記者在現場,他可以當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