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gs wrote:
維大力質疑這點的想法應該是樓主應等連線絡上且與廠方人員確認問題所在後,如無交集或共識再po網也不遲.(但仍需視po網內容而定).
至於如果喝到如千面人事件的飲料或真的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時間要找的也不是廠商,而是向警方報案,警方自然會找業者協助調查。
這場戲從去年上映到現在,維大力除了第一時間提告消費者,也有充分的時間做改善。
從去年新聞副總就咬著消費者並未第一時間告知,都已經多久了?
2010年4月4日是維大力新聞稿(以及當時副總)希望消費者聯繫它們的時間,
現在是2011年10月28日,我要找誰?
另外您提到若是千面人事件,應當找警方報案,由警方聯繫廠商。
這個流程我很贊同~
但...,當我喝下飲品身體不適時,又聯絡不到廠商...,若我還"撐得住",應該會先跑醫院就醫。
主動找廠商聯繫...?
我要找誰?
我又該從何得知,是千面人下的手?
換了是您,您這時會找誰?找得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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