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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我真的對台灣的檢察體系非常失望,簡直是厭惡到極點,因為我看到、碰到即是如此

陳輝文在電台罵了不知多少次,可是還是沒能改變,如果一個檢察官不能明察秋毫

那空有司法制度是沒用的,反正起訴完了就丟給法官,我認為應該要建立一套責任制

檢察官起訴當事人,但是當事人最後無罪定讞,這時檢察總署就應該調查該檢察官

為何這麼說,因為你檢查官要起訴一位當事人,表示妳已證明當事人已經涉及不法

不然幹麻起訴,是打混摸魚還是收到不法利益,妳敢起訴就該對這起案件負責到底

不然檢察官永遠置身事外,起訴、不起訴到最後都沒事,這麼好康喔,倒楣的永遠是

當事人和法官,台灣的檢查制度早已落後太多了,不能再讓檢察官永遠肆無忌憚。
從空罐購入至成品到消費者手上,各種可能產生此狀況之可能性
搬運
上架
賣場

這段呢?不用負責?

反正司法進行中..等候消息了


Palpatine wrote:
難得J大再次出現,我...(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起訴的理由是「未經檢視查證,就散佈喝到螞蟻汽水的情事」
..(恕刪)


若我今天真的打開汽水,裡面是螞蟻,
請問大大,我要做怎樣的查證工作?

kikikat wrote:
我真的對台灣的檢察體...(恕刪)


大大不相信檢察體系難就就相信我們現在的司法體系!? 司法改革這塊這其實是很大的問題,說來話長,一言難盡... 

凡。人不可擋 wrote:
樓主都不知道,小鳥大很了解為什麼被告?
那鳥大是案件相關人員嗎?還是可以代表廠商?

樓主已經回應也表明立場了
其他由法官來審理判決不是嗎?
為什麼鳥大執意要樓主回覆問題,還是鳥大其實是法官呢!!?

奇。奇。奇。怪。怪。怪〜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等等有人會叫你去玩沙喔

cigs wrote:
維大力質疑這點的想法應該是樓主應等連線絡上且與廠方人員確認問題所在後,如無交集或共識再po網也不遲.(但仍需視po網內容而定).

至於如果喝到如千面人事件的飲料或真的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時間要找的也不是廠商,而是向警方報案,警方自然會找業者協助調查。


這場戲從去年上映到現在,維大力除了第一時間提告消費者,也有充分的時間做改善。
從去年新聞副總就咬著消費者並未第一時間告知,都已經多久了?
2010年4月4日是維大力新聞稿(以及當時副總)希望消費者聯繫它們的時間,
現在是2011年10月28日,我要找誰?

另外您提到若是千面人事件,應當找警方報案,由警方聯繫廠商。
這個流程我很贊同~
但...,當我喝下飲品身體不適時,又聯絡不到廠商...,若我還"撐得住",應該會先跑醫院就醫。
主動找廠商聯繫...?
我要找誰?
我又該從何得知,是千面人下的手?
換了是您,您這時會找誰?找得到誰?
未經證實就上新聞也常看到,
當初若找比較大咖的陪開記者會,不知道未經證實會不會比較小聲一點咧

jerry3410 wrote:
昨天下午收到了起訴通知書,

知道被起訴的理由是「未經檢視查證,就散佈喝到螞蟻汽水的情事」
...(恕刪)


樓主很清楚自己為何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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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主今天的現身

版上很多人也都很想知道事情的真相(究竟異物怎麼來?)

希望可以早日看到您最終的回應 謝謝!!

祝福您 順心!



風蕭蕭兮...易水寒 鈔票一去兮...不復還!! 有人說:『我窮得只剩下錢..』很可憐!! 我很想跟他說:『我窮得連錢都不剩了..』你有我可憐嗎??

Palpatine wrote:
這場戲從去年上映到現...(恕刪)

我覺得你們都在鬼打牆,抱歉我真的要這麼形容

誰管你要跟誰連絡,重點是查證事實才可以散撥言論
為什麼我好像很久以前在台論看過這篇文章?

台論那邊也是您發的嗎?

看這篇的時候我在喝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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