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ccrty wrote:買了之後對方才告知...(恕刪) 抱歉我原本的回復是針對這個討論的題主的,他10多年沒有任何負評價,可見賣家本質就不是問題。而你碰到的,我覺得這個賣家本身就是個問題,我前面的回應就幫不到你,不適用。我不是站在『賣家一定對』的角度來回應本題主,我自己也是一個買家,只是我以前公司業務上碰到的買家也很多臉上明白就寫著奧客的。
小楊5311 wrote:露天帳號xxx62098...(恕刪) 超商取貨付款我的賣場都不使用的因為我用過後發現有95%以上的人都不會去拿.....<已付款只取貨除外>所有的加一加損失1千多運費.........
樓主不放棄任何機會要替自己伸張正義的行為,沒有錯不過我想澄清一點:警察也沒有錯請勿因為警察不受理你這件案子就認為警察不對毀損罪,沒有直接或間皆可言,只有故意或不是故意的可言除非你能證明他是故意要破壞你的東西,否則你都無法告得成毀損罪,因為「不是故意的」毀損,刑法上是不處罰的,是不能成立毀損罪的你這麼做只不過是俗稱的「以刑逼民」罷了,也就是所謂的告刑事、逼對方出來面對民事糾紛這麼做的風險就是你自己擔負了誣告罪的責任(有風險)你站在你自己的立場,節省金錢與時間,不自己去告民事,而找警察幫你用刑事受理,你沒有錯,你只不過是不放過取巧的機會而已我個人就曾經在上班的時候,遇到過類似的案子有一位民眾遭到欠錢不還,希望我幫他受理詐欺罪我清楚地告知他以上的後果,欠錢不還不是刑法上的詐欺,除非你能證明對方對你用不正當的手法欺騙你或者使用詐術騙你等等(幾乎不可能證明得出來)但是民眾告訴我,他只是希望可以透過刑法上的提告,來逼對方出面面對民事上的糾紛,他說這個叫做「以刑逼民」喔,原來是這樣,那麼我很樂意協助這位民眾,也用我每分鐘90字的打字速度(用來受理案件,綽綽有餘)快速幫他受理好了我很高興我能幫到他但是我更高興的是,他很清楚他自己只是在取巧,他很清楚我沒有義務要幫他受理所以,請不要誤認警察不受理你這件民事的案子就是在吃案。警察有權初步認定一件案子是民事還是刑事,如果你對警察的初步認定感到不滿,你可以直接找督察長官投訴,但是你要有你的認知也可能是錯誤的的心理準備,不要憤憤不平地認為警察是在敷衍你如果你認為警察的認定不對,那麼你敢不敢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呢?看看檢察官的見解如何?其實檯面上連站在花錢就是大爺的人民這邊的律師,都已經說了這是民事案不是刑事案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211168028.html你所遇到的警察在經過你的投訴之後仍然幫你受理,顯然只是想要事情趕快落幕罷了,而不代表你在法理上是對的(就像台灣現今服務業跟醫護業對顧客卑躬屈膝的病態一樣)然而為了快速遏止棄標的歪風,我不反對大家學你去以刑逼民,只是,可以好好跟警察溝通,提出你是需要警察幫助的弱勢的一面,而不是跟警察針鋒相對,更何況此案不受理的警察並沒有錯,只是礙於長官出面不得不屈服趕快息事寧人罷了
你就是檢方所認定的浪費司法資源來達到民事糾紛處理,不認為檢察官會起訴,不要浪費公帑公權力淪為討債工具,可悲!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7870&ctNode=5300&mp=009
又有新的一條新聞不取貨被告~~有需要的賣家拿去用~~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728/3732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