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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島"茉樹代'聲明稿(唉..公開向被害司機說聲對不起真有這麼難???? )

joseph542266 wrote:
我個人覺得應該讓這四...(恕刪)


坐牢?

除了那個日本人

就法來看另外三個我想會沒事

boner1234 wrote:
應該是四個人排排站 ...(恕刪)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笑貧不笑娼的風氣 其實已經很久了 只是沒有人敢去碰 因為碰了只是被批假道學 所以也不想去碰! 一直到 爆發

ico999 wrote:
坐牢?除了那個日本人...(恕刪)


只要民事部份談成合解 通常刑事部份都不會太重!(本國不成文的規定還有 2審不能比1審重) 所以3審就豬腳麵線
昨天看了關鍵時刻,原來寶傑有當武術導的料

sp0609 wrote:
同時請警方以電話聯絡...(恕刪)


電視說沒有律師肯接
不敢出庭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jackual0612 wrote:
很抱歉 那是法院的事...(恕刪)

當然啊,那是法院要進行的判決.
如果我講了就可以執行,那很多殺人犯就沒有機會假釋跟只坐一年牢的了.
只是覺得讓他們只有坐牢也太便宜他們了吧.
而且很有可能日本人直接就回去了,另外三個可能都會沒事,想到這就有氣.
職場靠嘴砲 wrote:
TVBS 上有人說 ...(恕刪)


踢車門--->毀損罪

搶手機--->強制罪

踢頭部--->論以「殺人未遂」也無不可

ico999 wrote:
坐牢?除了那個日本人...(恕刪)


都來函後座乘客為外國人,從寬!

所以~~~~

powerliu wrote:
看來三個可能都是幫兇~~
這些女星不當藝人,
應該還有很多行業可做吧!!



可以進軍日本藝能界...東京好熱喔!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joseph542266 wrote:
當然啊,那是法院要進...(恕刪)


本國有一些法律遇到外籍人士時 就假裝不知道! 尤其是北市交通違規罰單! 都是開假的


早就料到 外籍人士根本就不會配合! 因為根本沒有把法律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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